如何处理因腐败因素形成的损失企业所得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1 15:55问:因为库存商品溃烂蜕变,企业需求处理账上一批库存商品,数量十分小,企业所得税应该怎么处理?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财物丢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25号)规则,
第五条 企业发作的财物丢失,应按规则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丢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八条 企业财物丢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方法。其间,归于清单申报的财物丢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材料和交税材料留存备检;归于专项申报的财物丢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陈述,一起附送会计核算材料及其他相关的交税材料。
企业在申报财物丢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回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第二十七条 存货作废、毁损或蜕变丢失,为其计税本钱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补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依据材料承认:
(一)存货计税本钱的确认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作废、毁损、蜕变、残值状况阐明及核销材料;
(三)触及责任人补偿的,应当有补偿状况阐明;
(四)该项丢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财物计税本钱10%以上,或削减当年应交税所得、添加亏本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定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陈述等。
别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丢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4年第3号)规则:
一、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散失窃、作废、抛弃、过期、破损、糜烂、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要素构成的丢失,为存货正常丢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方法进行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一起出具丢失状况剖析陈述。
二、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送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要素构成的丢失,为存货非正常丢失,应当以专项申报方法进行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
三、存货单笔(单项)丢失超越500万元的,不管何种要素构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法进行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
因而,若您归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糜烂要素构成的丢失,为存货正常丢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方法进行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一起出具丢失状况剖析陈述。若您不归于商业零售企业,请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25号专项申报的要求履行。存货单笔(单项)丢失超越500万元的,不管何种要素构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法进行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