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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或近亲属能不能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05:49
婚姻当事人两边有婚姻无效的法定景象,尽管一方或两边逝世,婚姻实体问题现已消除。可是婚姻关系影响并决议着比如家庭、承继、债权债务承当等其他法律关系。这种影响并不会由于婚姻关系中一方逝世而消失,有时反而会因而而强化,如产业切割、承继问题,合法的妻子有权切割夫妻一起产业,在承继中归于榜首次序承继人。此即婚姻效能问题。
因而,是否宣告婚姻无效,直接关系到产业的切割和承继产业的比例。因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五条规则:“夫妻一方或许两边逝世后一年内,生计一方或许好坏关系人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则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六条规则:“好坏关系人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则,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好坏关系人为请求人,婚姻关系当事人两边为被请求人。
夫妻一方逝世的,生计一方为被请求人。夫妻两边均已逝世的,不列被请求人。”假如两边确有无效婚姻的景象,人民法院应依法宣告婚姻无效,两边步具有夫妻关系,也不发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一起产业按一起共有处理,一方建议产业权利的,应负举证责任;一方逝世的,另一方不享有承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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