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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可以擅自给孩子改姓名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4 22:49
镜头回放
2000年11月9日,李先生和王女士因爱情不好,经法院判定离婚,女儿小慧随母亲王女士日子,李先生付出抚养费。后王女士为了向前夫李先生能多要抚养费,遂以女儿小慧的名义将李先生告上法院。
本年2月2日,李先生收到民事起诉状副本时,发现前妻王女士已把女儿的姓氏由“李”改成了“王”。为此,李先生将王女士告上延庆法院,要求把女儿的名字改回。
律师剖析
通过审理,延庆法院以为,子女能够随父姓,也能够随母姓。爸爸妈妈离婚时,子女年幼不能表达自己毅力的,爸爸妈妈两边能够洽谈改动子女的名字;经洽谈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动子女原用名字。爸爸妈妈离婚后,任何一方未经对方答应,单方面改动子女的名字的,假如对方提出异议,另一方应康复子女本来的名字。
据此,法院确定王女士擅自为女儿改姓的做法缺少法律依据,也背离了民族习气,遂判定王女士应将女儿的姓氏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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