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5 07:16浙江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教育法》方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教育法施行细则》,结合本省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省施行责任教育的方针为:到一九九五年,根本遍及九年或许八年责任教育。
第三条 施行初等责任教育区域责任教育的年限为六年或许五年;施行初级中等责任教育区域责任教育的年限为九年或许八年。
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承受责任教育的年限,一般不少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承受的责任教育年限。
第四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应当确保契合责任教育入学年纪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结责任教育。
使命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未完结责任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五条 施行责任教育,在省人民政府一致领导下,由市(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分级担任,分级办理。
施行责任教育,以县(市、区)为单位安排进行,落实到乡(镇)。
第六条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辅导下,详细担任安排、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责任教育作业。
第七条 鼓舞各种社会力气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鼓舞多渠道、多方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初中和小校园长由县(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任免;乡村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的校长(正职)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寻求乡(镇)人民政府定见后任免。
第九条 施行责任教育的初中、小学施行校长担任制。新任的校长有必要通过岗位职务训练,持证上岗。
第十条 树立浙江省教育督导室,在省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行使省人民政府赋予省教育委员会的教育督导职权,担任对责任教育施行状况进行检查、监督、评价、辅导和监督人员训练作业。
第十一条 责任教育的入学年纪为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区域能够推延到七周岁。盲、聋、哑、弱智儿童的入学年纪为七周岁,确有困难的,能够恰当推延。
因缓学或许其他特殊状况,承受责任教育的学生的在校年纪,能够延伸至十八周岁。
第十二条 校园应当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承受责任教育的权力,不得对学生施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许其他凌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三条 对完结规则年限责任教育的儿童、少年,由校园发给完结责任教育证书。完结责任教育证书的格局由省教育主管部门一致规则。
第十四条 施行责任教育的校园能够收取杂费。收取杂费的规范和详细方法在省定的规范和范围内,由县(市、区)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计划,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已规则免收杂费的,其规则能够持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