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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抵债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00:50
《企业管帐原则第6号——无形财物》规则,无形财物指企业具有或许操控的没有什物形状的可辨认非钱银性财物,首要包含专利权、非专利技能、商标权、土地运用权、著作权、特许权等。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规则,无形财物指企业为出产产品、供给劳务、租借或许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什物形状的非钱银性长时间财物,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运用权、非专利技能、商誉等。可知,商誉是否作为无形财物在新原则与税法上处理不同。
一、无形财物抵债管帐处理与税法差异
以无形财物抵债,适用《企业管帐原则第12号——债款重组》。新原则对债款重组规则,债款重组以公允价值为计价根底,债权人有必要对债款人作出退让,债款人在债款重组中需将非现金财物以公允价值进行处置承认财物转让收益;再按公允价值抵债承认债款重组损益。
[例1]A公司与B公司达到债款重组协议,A公司将其具有的一项专利技能(原价20万元,累计摊销5万元,公允价值17万元)归还B公司的债款20万元。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200000
累计摊销 50000
贷:无形财物 200000
经营外收入——财物转让收益 20000
经营外收入——债款重组收益 30000
因为新原则选用了等同于税法上运用的公允价值,并将债款人债款重组收益计入经营外收入,因而在所得税方面不再发生财税差异,无需进行交税调整。
二、无形财物非钱银性财物交流管帐处理与税法差异
使用无形财物进行非钱银性财物交流时,适用《企业管帐原则第7号——非钱银性财物交流》。该原则规则,非钱银财物交流具有商业本质且公允价值可以牢靠计量时,则企业换入财物应以换出财物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税费入账。换出财物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差额承以为财物转让收益。非钱银性财物交流不具有商业本质的则按账面价值入账,不承认转让损益。
[例2]A公司将其具有的一项专利技能(原价20万元,累计摊销5万元,公允价值17万元),与B公司某设备(公允价值为17万元)交流,该买卖具有商业本质。则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财物 170000
累计摊销 50000
贷:无形财物 200000
经营外收入——非钱银性财物交流收益 20000
[例3]承例2,假定B公司的设备公允价值为16万元,A公司收到1万元的补价。其他条件不变。则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财物 170000
累计摊销 50000
银行存款 10000
贷:无形财物 200000
经营外收入——非钱银性财物交流收益 30000
新原则选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发生了买卖损益,与税法规则的处理共同,故不需进行交税调整。
[例4]承例2,假定该买卖不具有商业本质,其他条件不变。则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财物 150000
累计摊销 50000
贷:无形财物 200000
因为该买卖不具有商业本质,不能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换人财物价值只能以换出财物账面价值加上相关费用入账,不发生交流损益。而税法规则将该类事务分解为两步:卖出无形财物;买入固定财物。与一般买卖相同,应承认收益。因而,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进行交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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