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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具体内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0 14:33

安徽省工伤保险法令详细内容怎么?我们是否清楚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带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安徽省工伤保险法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施行国务院拟定的《工伤保险法令》(以下简称《法令》),结合本省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安排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令》和本办法规则参与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悉数员工或许雇工(以下称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树立和完善工伤防备、经济补偿和作业恢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准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作业。
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依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则树立的社会保险经办安排(以下称经办安排)详细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经办安排所需事务经费由本级财务承当。
第五条 安全出产监督管理、卫生、财务、地税、公安、民政、住宅和城乡建设等部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保险的有关作业。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分拟定工伤保险方针、规范,应当寻求工会安排和用人单位代表等方面的定见。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与工伤保险的员工名单、缴费薪酬、缴费金额等状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恪守有关安全出产和作业病防治的法令法规和规章,实行安全卫生规程和规范,防备工伤事端发作,防止和削减作业病损害。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施设区的市统筹,逐渐实施省统筹。
第八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交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三)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四)依法归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专户。
第九条 工伤保险费依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准则,承认费率。
统筹区域经办安排依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运用、工伤发作率等状况,适用所属职业界相应的费率层次承认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经营范围触及多种职业的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依照其主业所适用的职业费率规范承认。
第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
(一)依照规则付出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劳作能力判定费;
(三)工伤防备的宣扬、训练等费用;
(四)工伤确定查询费;
(五)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省、设区的市树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准则。
设区的市工伤保险储备金从征收的工伤保险费中提留,其总量到达工伤保险费年征缴额30%后,不再添加,其间的30%上解作为省工伤保险储备金。
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重大事端的工伤保险待遇付出。设区的市工伤保险储备金缺乏付出的,按必定份额分别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垫支、省工伤保险储备金付出。
第三章 工伤确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发作伤亡事端,应及时陈述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最长不超越48小时。
第十三条 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作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判定为作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作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遇有特殊状况,经报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赞同,请求时限能够延伸30日。
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工会安排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作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出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区域的,员工工伤确定由参与工伤保险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担任;用人单位未给员工参与工伤保险的,员工工伤确定由出产经营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担任。
第十五条 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伤确定请求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的证明资料;
(三)医疗确诊证明或许作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许作业病确诊判定书)。
第十六条 因下列景象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则提交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一)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实行作业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法院针对暴力损伤所作的法令文书。
(二)在抢险救灾中或许因工外出期间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所作的宣告失踪或许宣告逝世法令文书。
(三)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提交有关部分所作的法令文书或许人民法院的收效判决。
(四)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的,提交医疗卫生安排所作的疾病逝世证明书;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提交医疗卫生安排所作的抢救记载和疾病逝世证明书。
(五)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提交有关部分所作的证明资料。
(六)员工原在戎行执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新伤残军人证和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所作的旧伤复发承认证明书。
第十七条 员工或许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告诉之日起15日内提交证明资料。
用人单位逾期未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能够依据受损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供给的依据或许查询获得的依据,依法作出工伤确定决议。
第四章 劳作能力判定
第十八条 省和设区的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分别由社会保险、卫生、民政、财务等部分和工会安排、经办安排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第十九条 设区的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承当以下作业:
(一)劳作功能妨碍程度的初度判定和复查判定;
(二)日子自理妨碍程度的初度判定和复查判定;
(三)延伸罢工留薪期的承认;
(四)罢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求继续医治的承认;
(五)罢工留薪期或许工伤复发医治期间对需求护理有争议的承认;
(六)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承认;
(七)工伤恢复的承认;
(八)旧伤复发的承认;
(九)装备辅佐用具的承认;
(十)供养亲属劳作能力的判定;
(十一)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判定和承认项目。
上述景象需求经过专家判定才干承认的,由设区的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安排专家判定。
第二十条 省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承当以下作业:
(一)劳作功能妨碍程度再次判定;
(二)日子自理妨碍程度再次判定;
(三)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判定。
第二十一条 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判定费用规范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提出定见,省物价部分会同省财务部分核定。
第二十二条 工伤员工罢工留薪期满或许经医治、恢复伤情相对安稳后,存在残疾、影响劳作能力的,应当进行劳作能力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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