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安全意外责任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4 19:112005年4月25日,铁岭的王大爷带着两周岁的孙子外出漫步,行至铁岭火车站北三铁道门邻近时,孙子忽然沿着立交桥周围的台阶拾级而上,经过早已破损的护路铁丝网,走上铁路路基,身为爷爷的老王急速追了曩昔。十分困难追上孩子,刚抱起来,疾驰的火车“嗖”地开过……
关于这一悲惨剧,铁路部门作出如下确定:案发当日,那次列车以每小时113公里的速度,行至长大线469公里300米处左右,发现前方有一男人抱着一个小孩。列车鸣笛并采纳制动办法,成果列车在减速中与二人相撞。
二人死于抢越铁路线路所造成的,属一般路外伤亡事故,老王应承当悉数职责。铁路部门根据《暂行规定》和相关规定,予以一次性结案,补助死者家属人民币合计600元(每人300元)。
对此王大爷的老伴说:“咱家牛还卖个千八的,我这爷孙俩加一块,还不如一头牛值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