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前高管受贿受审 企业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1 21:26
企业人员纳贿的状况也很遍及,经常在电视新闻上看到某某公司的高管因纳贿而被判刑,他们判刑量并不相同,有些比公事员纳贿轻许多。那么企业人员纳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听讼网小编下面为你介绍这方面常识,你能够看一看。
【案情简介】
2014年底至2015年,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糜烂窝案多位高官落马,震动整个航空业。南航前财务部总司理卢宏业纳贿案于2016年1月19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卢宏业此前是南航股份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司理,他被指控收了8人贿赂款折合人民币超越500万元。此前,卢宏业还曾被告发与女部属陶某三年开房410次。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8月至2012年6月,卢宏业别离任南航新白云机场南航基地迁建工程指挥部计财处司理、南航公司财务部资产办理司理、南航公司财务部总司理、南航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司理期间,使用职务便当,在南航新白云机场招投标、工程款结算以及南航存贷款、结售汇等工作中,不合法收受朱某、郑某武、汪某、陈某锋、陈某化、罗某、柳某琪、杨某等人的贿赂款合计人民币406万元,港币23万元,美元1万元,手表一只,该手表价值人民币13万元。
据悉,该案由深圳市检察院侦查终结,于2015年8月20日经广东省检察院指定移交广州市检察院,以卢宏业涉嫌纳贿罪进行审查起诉。关于卢宏业是否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该院曾退回补充侦查1次,延伸审查起诉期限2次。而在当天的庭审过程中,关于卢宏业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公诉方和辩护人依然各不相谋。
法庭上,卢宏业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明悔罪认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法令解读】
《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违背国家规则,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一切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按照本法第385条、第386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案情简介】
2014年底至2015年,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糜烂窝案多位高官落马,震动整个航空业。南航前财务部总司理卢宏业纳贿案于2016年1月19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卢宏业此前是南航股份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司理,他被指控收了8人贿赂款折合人民币超越500万元。此前,卢宏业还曾被告发与女部属陶某三年开房410次。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8月至2012年6月,卢宏业别离任南航新白云机场南航基地迁建工程指挥部计财处司理、南航公司财务部资产办理司理、南航公司财务部总司理、南航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司理期间,使用职务便当,在南航新白云机场招投标、工程款结算以及南航存贷款、结售汇等工作中,不合法收受朱某、郑某武、汪某、陈某锋、陈某化、罗某、柳某琪、杨某等人的贿赂款合计人民币406万元,港币23万元,美元1万元,手表一只,该手表价值人民币13万元。
据悉,该案由深圳市检察院侦查终结,于2015年8月20日经广东省检察院指定移交广州市检察院,以卢宏业涉嫌纳贿罪进行审查起诉。关于卢宏业是否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该院曾退回补充侦查1次,延伸审查起诉期限2次。而在当天的庭审过程中,关于卢宏业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公诉方和辩护人依然各不相谋。
法庭上,卢宏业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明悔罪认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法令解读】
《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违背国家规则,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一切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按照本法第385条、第386条的规则科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