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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中,承租人能否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8 08:27
承租人对租借物不享有处分权,因而,承租人不能私行转租,需求转租的,须经出租人赞同。承租人经出租人赞同转租的,承租人与第三人之间构成新的租借联系,但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借联系不因转租而受影响,原租借合同持续有用,承租人仍应向出租人承当付出租金、在租借期间届满时返还租借物的责任,第三人对租借物形成丢失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赔偿丢失,再向第三人追偿。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赞同私行转租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由于承租人私行转租的行为,破坏了出租人对承租人的信赖,损害了出租人的处分权,一起因租借物的搬运占有使出租人无法对租借物的运用情况进行监督,特别是在我国的房子租借中,有些人使用转租的方式将租来的房子层层租借,使租借房子的租金过高,以获取暴利,既侵害了房子所有人的利益,也损害了实践承租人的利益,所以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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