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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3 08:43
湿地维护处理规则
国家林业局令
第32号
《湿地维护处理规则》现已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2013年3月28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维护处理,实施世界湿地条约,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则,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湿地,是指终年或许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落时水深不超越6米的海域,包含沼地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沿海湿地等天然湿地,以及重点维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许重点维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第三条 国家对湿地实施维护优先、科学康复、合理使用、持续发展的政策。
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担任全国湿地维护作业的安排、和谐、辅导和监督,并安排、和谐有关世界湿地条约的履约作业。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依照有关规则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维护处理作业。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及有关湿地维护处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维护宣传教育和训练,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和维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展开宣传教育活动,进步大众湿地维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应当安排展开湿地维护处理的科学研究,使用推行研究成果,进步湿地维护处理水平。
第六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应当鼓舞、支撑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以自愿服务、捐献等方法参加湿地维护。
第七条 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编制全国和区域性湿地维护规划,报国务院或许其授权的部分赞同。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分,依照有关规则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维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许其授权的部分赞同。
第八条 湿地维护规划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湿地资源散布情况、类型及特色、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情况;
(二)维护和使用的辅导思想、准则、方针和使命;
(三)湿地生态维护重点建造项目与建造布局;
(四)出资预算和效益剖析;
(五)保证办法。
第九条 经赞同的湿地维护规划有必要严格履行;未经原赞同机关赞同,不得调整或许修正。
第十条 国家林业局定时安排展开全国湿地资源查询、监测和评价,依照有关规则向社会发布相关情况。
湿地资源查询、监测、评价等技术规程,由国家林业局在寻求有关部分和单位定见的基础上拟定。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及有关湿地维护处理机构应当安排展开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资源查询、监测和评价作业,依照有关规则向社会发布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许林业主管部分能够采纳树立湿地天然维护区、湿地公园、湿地维护小区、湿地多用处处理区等方法,健全湿地维护系统,完善湿地维护处理机构,加强湿地维护。
第十二条 湿地依照其重要程度、生态功用等,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重要湿地包含国家重要湿地和当地重要湿地。
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
第十三条 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划定国家重要湿地,向社会发布。
国家重要湿地的区分规范,由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拟定。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划定当地重要湿地,并向社会发布。
当地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处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
第十五条 契合世界湿地条约世界重要湿地规范的,能够请求指定为世界重要湿地。
请求指定世界重要湿地的,由国务院有关部分或许湿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向国家林业局提出。国家林业局应当安排证明、审阅,对契合世界重要湿地条件的,在征得湿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分赞同后,报世界湿地条约秘书处核准列入《世界重要湿地名录》。
第十六条 国家林业局对世界重要湿地的维护处理作业进行辅导和监督,定时对世界重要湿地的生态情况展开查看和评价,并向社会发布成果。
世界重要湿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对世界重要湿地维护处理情况进行查看,辅导世界重要湿地维护处理机构保持世界重要湿地的生态特征。
第十七条 世界重要湿地维护处理机构应当树立湿地生态预警机制,拟定实施处理计划,展开动态监测,树立数据档案。
第十八条 因气候变化、天然灾害等形成世界重要湿地生态特征退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分进行查询,辅导世界重要湿地维护处理机构拟定实施弥补计划,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陈述。
因工程建造等形成世界重要湿地生态特征退化乃至消失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催促、辅导项目建造单位期限康复,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陈述;对逾期不予康复或许的确无法康复的,由国家林业局谈判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分后,依照有关规则处理。
第十九条 具有天然维护区树立条件的湿地,应当依法树立天然维护区。
天然维护区的树立和处理依照天然维护区处理的有关规则履行。
第二十条 以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使用湿地资源、展开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意图,并可供展开生态旅游等活动的湿地,能够树立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和当地湿地公园。
第二十一条 树立国家湿地公园,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许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许区域位置重要;或许湿地主体生态功用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许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厚;或许生物物种共同。
(二)具有重要或许特别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明价值。
第二十二条 请求树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应当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是国家湿地公园建造处理、试点检验、批复命名、查看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树立国家湿地公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向国家林业局提出请求,并提交总体规划等相关资料。
国家林业局在收到请求后,对提交的有关资料安排证明审阅,对契合条件的,赞同其展开试点。
试点期限不超越5年。对试点期限内具有检验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能够向国家林业局提出检验请求,经国家林业局安排检验合格的,予以批复并命名为国家湿地公园。
在试点期限内不请求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国家林业局应当吊销其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资历。
第二十四条 国家林业局安排展开国家湿地公园的查看和评价作业。
因处理不善导致国家湿地公园条件丢失的,或许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许整改不契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应当吊销国家湿地公园的命名,并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五条 当地湿地公园的树立和处理,依照当地有关规则处理。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应当辅导国家重要湿地、世界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湿地天然维护区维护处理机构树立健全处理制度,并依照相关规则拟定专门的法规或许规章,加强维护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因维护湿地给湿地所有者或许经营者合法权益形成丢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则予以补偿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及有关湿地维护处理机构应当安排展开退化湿地康复作业,康复湿地功用或许扩展湿地面积。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及有关湿地维护处理机构应当展开湿地动态监测,并在湿地资源查询和监测的基础上,树立和更新湿地资源档案。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应当对展开生态旅游等使用湿地资源的活动进行辅导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则的以外,在湿地内制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开(围)垦湿地,放牧、捕捉;
(二)填埋、排干湿地或许擅自改变湿地用处;
(三)取用或许切断湿地水源;
(四)挖砂、取土、开矿;
(五)排放日子污水、工业废水;
(六)损坏野生动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采挖野生植物或许猎捕野生动物;
(七)引入外来物种;
(八)其他损坏湿地及其生态功用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工程建造应当不占或许少占湿地。确需征收或许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依法处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
暂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不得超越2年;暂时占用期限届满,占用单位应当对所占湿地进行生态修正。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在同级人民政府的安排下树立湿地生态补水和谐机制,保证湿地生态用水需求。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和谐、安排、展开湿地有害生物防治作业;湿地维护处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则承当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的具体作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展开湿地维护法律活动,对损坏湿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所称世界湿地条约,是指《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世界重要湿地条约》。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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