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户口办理指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11:23一、户口申报
(一)出世申报
1、婴儿(包含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世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许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许母亲常住户口地点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世挂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出世医学证明;
(2)爸爸妈妈两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爸爸妈妈结婚证(非婚生的在外)。
无出世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分请求补发。
出世医学证明存有可疑状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拘留,并联络当地卫生行政部分作进一步核对、辨别。
1996年1月1日前出世,无法补办出世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交出世住院记载、入学记载等相关证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处理。
公安机关处理出世申报挂号,发现超计划生育景象的,应当将超计划生育状况通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分。
2、夫妻两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团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世挂号。
3、对夫妻两边均为单位团体户口的,应当要求其将户口迁至合法固久居处后,再处理子女出世挂号;无合法固久居处的,所生子女能够随父或许母单位团体户口申报出世挂号,并随父或许母户口迁出时一起迁出。
4、一般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两边户口均为学生团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能够在征得该子女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赞同后,随该子女祖爸爸妈妈或许外祖爸爸妈妈申报出世挂号。待夫妻一方或许两边结业并处理户口搬迁后,再处理该子女户口搬迁。
一般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为学生团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团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随非学生团体户口一方申报出世挂号。
5、夫妻一方为现役武士、一方为当地居民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当地居民一方申报出世挂号。
夫妻一方为现役武士、一方为学生团体户口居民的,所生子女能够在征得该子女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赞同后,随该子女祖爸爸妈妈或许外祖爸爸妈妈申报出世挂号。
夫妻两边均为现役武士的,所生子女能够向父亲或许母亲部队地点地公安机关申报出世挂号,也能够在征得该子女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赞同后,随该子女祖爸爸妈妈或许外祖爸爸妈妈申报出世挂号,待一方退役后再处理该子女户口搬迁。
6、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所生具有我国国籍的子女,能够向父亲或许母亲户口地点地公安机关申报出世挂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国外或许境外医疗安排出具的出世证明原件;
(2)子女和爸爸妈妈回国运用的旅行证或许护照;
(3)爸爸妈妈两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爸爸妈妈结婚证。
所生子女已获得住在国长时刻(永久)居留权,或许已在住在国接连合法居留满5年的,还应当提交该子女的华裔回国久居证。
7、婴儿出世时现已逝世的,不进行出世申报户口挂号。婴儿出世后,在申报户口挂号前逝世的,应当申报户口挂号,一起以逝世原因刊出户口。
(二)收养申报
1、公民个人收养、且未处理出世挂号的婴儿,收养人能够凭自己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分出具的收养挂号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地点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挂号。
2、社会福利安排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儿童,由该安排持婴儿、儿童基本状况证明及收养社会福利安排资历证明,向该安排团体户口地点地公安机关申报出世挂号。
3、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正决议施行前,公民私自收养未处理出世挂号的子女的,收养人能够凭自己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公证书,向收养人常住户口地点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挂号。
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正决议施行后,公民私自收养未处理出世挂号的子女的,收养人按规则处理收养挂号手续后,向收养人常住户口地点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挂号。
4、公民私自收养,但不契合收养相关规则的,公安机关应当奉告抚育(助养)人为被抚育(助养)人按规则到本地社会福利安排挂号团体户口。
未到社会福利安排挂号团体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详细记载抚育(助养)人和被抚育(助养)人个人相关信息,但不得为被抚育(助养)人处理家庭户口挂号。
(三)康复申报
1、武士退伍、复员、转业的,凭县级以上安顿部分或许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未处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武士公民身份号码挂号表)和入伍前户口地点地公安派出所户口刊出证明,向安顿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康复户口。
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许开除的,凭部队有关文件向原户口刊出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挂号;家庭住址变迁的,向现家庭地点地公安机关申报康复户口,并提交入伍前户口地点地公安派出所户口刊出证明。
2、公民出国(出境)被刊出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康复户口的,能够向合法固久居处、直系亲属或许单位地点地公安机关申报康复户口,并提交以下资料:
(1)回国(入境)运用的护照或许旅行证;
(2)户口刊出证明或许原始户籍挂号资料;
(3)合法固久居处、直系亲属或许单位相关证明。
申报异地康复户口的,还应当契合康复地户口准入条件。
公安机关应当审阅请求人的身份,具有华裔、港澳台居民及外籍身份的不适用上述规则。
3、被判刑或许劳动教养的公民,不刊出户口。
因判刑已被刊出户口的,在刑满开释或许假释后,应当由自己持监狱处理部分开具的开释证或许假释告诉书,向原户口刊出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康复户口;请求异地康复户口的,应当契合康复地户口准入条件,并报康复地县级公安机关批阅。
因判刑已被刊出户口,现监外实行要求康复户口的,能够由自己凭人民法院的判定、裁决、决议书或许监狱处理机关赞同保外就医的决议等向原户口刊出地公安机关申报康复户口。
4、公民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许宣告逝世被刊出户口,从头呈现的,自己或许申报职责人能够持人民法院吊销宣告判定书申报康复户口。
(四)其他景象申报
1、获准回内地久居的港澳居民,应当由自己持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处理部分赞同的相关证明,向久居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挂号。
2、获准久居大陆的台湾居民,应当在赞同久居告诉书规则的时限内,由自己持赞同久居告诉书和台湾居民久居证,向久居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挂号。超越规则时限的,不予处理申报户口挂号手续。
3、获准回国久居的华裔,应当由自己持华裔回国久居证及其回国运用的护照等合法有用身份证件,向久居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挂号。
4、获准获得我国国籍的公民,应当由自己持赞同入籍证明,向合法固久居场地点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挂号。
二、户口刊出
(一)逝世刊出
1、公民天然逝世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许社区、村(居)委会持逝世证明、逝世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逝世公民户口地点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逝世挂号,刊出户口。
2、逝世证明包含以下四种景象:
(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出具的逝世医学证明;
(2)公民正常逝世,但无法获得医疗单位出具的逝世医学证明,社区、村(居)委会或许底层卫生医疗安排出具的逝世证明;
(3)公民非正常逝世或许医疗单位不能承认是否归于正常逝世,公安、司法部分出具的逝世证明;
(4)逝世公民现已火化,殡葬部分出具的火化证明;
3、公民逝世后,申报职责人未按规则申报户口刊出挂号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奉告申报职责人、好坏联络人或许村(居)委会自动到公安机关处理户口刊出手续;经奉告仍未处理的,公安机关能够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资料,直接刊出逝世公民户口。
4、公民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实行或许宣告逝世的,由申报职责人持人民法院死刑判定书或许逝世宣告判定书、被实行死刑或许宣告逝世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被实行死刑或许宣告逝世公民户口地点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逝世挂号,刊出户口。
5、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由申报职责人持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定书、被宣告失踪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被宣告失踪公民户口地点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失踪挂号,刊出户口。
6、公民在户口搬迁过程中逝世的,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处理户口迁入手续,一起处理逝世挂号,刊出户口。
7、公民在暂住地逝世的,暂住地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告诉逝世公民户口地点地公安机关,逝世公民户口地点地公安派出所按本规则第五十一条刊出户口。无法查明逝世公民户口地点地的,暂住地公安机关应当将现已查明的事项和逝世状况挂号备检。
(二)入伍刊出
1、被赞同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自己或许亲属持应征公民入伍告诉书,向户口地点地公安派出所刊出户口。
2、被赞同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规则刊出户口的,公安派出所依据人民武装部分供给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经奉告应征公民入伍人员直系亲属后,能够直接刊出其户口。
公安机关发现服现役公民未刊出户口的,经调查核实后并奉告应征公民入伍人员直系亲属后,能够直接刊出其户口。
三、户口搬迁
公民脱离常住户口挂号地到另一地常常寓居的,自己或许户主应当向实践长时刻寓居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搬迁。
公民户口搬迁,遵从合法固久居处实践寓居、人户共同准则,施行条件准入制。
户口准入条件,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依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则设定的户口准入条件。
户口搬迁一般先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处理户口准迁证,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处理户口搬迁证,再凭户口搬迁证等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处理落户。
户口搬迁应当由搬迁人自己到公安机关处理。搬迁人自己因故无法处理的,能够托付户主或许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处理,受托人应当一起提交自己居民身份证以及搬迁人托付证明。
整户搬迁能够由户主处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搬迁由其监护人处理。
(一)市内搬迁
1、夫妻两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夫妻两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独自搬迁。
2、公民请求将户口搬迁至自己其他合法固久居处的,能够向常常寓居的合法固久居场地点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请求,并提交以下资料:
(1)自己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私有房子产权证、土地运用证或许公有房子租借运用证明。
非居处用房、违法缔造的房子,不予挂号常住户口。
3、契合以下景象之一的,公民能够请求投靠搬迁:
(1)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彼此投靠的;
(2)投靠爱人的;
(3)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则的其他景象。
4、公民请求投靠搬迁,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投靠人和房子所有权人赞同迁入的声明;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联络证明;
(4)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则的其他资料。
5、家庭户口、团体户口(不包含学生团体户口)的搬迁应当按以下准则处理:
(1)户口挂号在非直系亲属或许朋友处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久居处或许契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自己合法固久居处或许被投靠人处落户;
(2)挂号团体户口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久居处或许契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自己合法固久居处或许被投靠人处落户;
(3)挂号团体户口的公民,因作业变化需求搬迁户口的,新单位建立单位团体户的,能够将户口迁至新单位团体户落户;
(4)家庭户口除规则的景象外,不得迁至团体户落户。
(二)市外迁入
2002年11月22日,省政府批转了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处理制度改革定见的告诉》(苏政发[2002]142号),在全省布置建立了以寓居地挂号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久居处和安稳作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迁条件的新式户籍处理制度,并清晰详细准入条件由各市人民政府承认。各市人民政府依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别离拟定了详细的户口准入条件。
公民因亲属投靠、作业调动、人才引入、购房落户、出资交税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契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详细准入条件可向省辖市公安机关户政部分咨询。
(三)迁出市外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依照户口准迁证填写内容,处理相应人员户口搬迁证。
(四)大学生户口搬迁
1、考取大中专院校的重生(包含研究生,下同),入学时能够凭重生选取告诉书,自愿挑选将户口迁往大中专院校学生团体户。跨年度的,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再处理重生户口迁出手续。
被军事院校选取的重生,归于现役武士的,凭重生选取告诉书刊出户口;不归于现役武士的,按前款规则处理。
被宗教院校选取的重生,一般不予处理户口搬迁。
2、大中专院校申报重生迁入挂号时,应当向校园地点地公安机关出具盖有招生主管部分选取专用章的选取重生名册、选取告诉书和户口搬迁证。
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学生团体户的,在学期间不处理户口迁出手续,国家或许本省还有规则的在外。
3、大中专院校重生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户口挂号地迁出,但未在户口搬迁证有用日期内申报迁入大中专院校学生团体户的,应当持户口搬迁证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请求康复户口。
4、一般高等校园学生在学期间被赞同转学,要求将户口迁往省内其他地区的,凭省级高教主管部分的赞同文件处理户口搬迁手续;要求将户口迁往省外的,凭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高教主管部分的赞同文件处理户口搬迁手续。
一般高等校园学生在学期间因故退学、开除学籍或许肄业的,凭校园赞同文件或许相关证明处理户口搬迁手续。
5、一般中等校园学生在学期间因故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或许肄业的,凭市级中专主管部分或许校园的赞同文件处理户口搬迁手续。
6、一般高等校园结业生能够凭结业证书、结业生作业报到证,向户口地点地公安派出所处理户口搬迁证。
7、一般高等校园结业生依法被我省单位录(聘)用的,能够向作业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入挂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结业证书;
(2)结业生作业报到证(与现作业单位共同);
(3)户口搬迁证。
8、一般高等校园结业生实行作业单位,但因结业时刻较长无法改派、获得与现作业单位共同的结业生作业报到证,且契合作业地户口准入条件的,按作业地户口准入条件处理户口搬迁手续。
9、一般高等校园结业生入学时已将户口迁至学生团体户,能够凭结业证书、户口搬迁证,向入学前户口地点地或许现家庭地点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挂号。
10、一般中等校园结业生结业时,契合作业地落户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往作业地;不契合作业地落户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口地点地或许现家庭地点地。
四、户口挂号项目信息改改变正
公安机关对公民改改变正户口挂号项目信息的请求,应当进行调查核实,状况现实的,予以改改变正。
(一)改变户主
1、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请求改变户主:
(1)原户主逝世的;
(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许宣告逝世的;
(3)原户主出国(境)久居或许参加外国国籍的;
(4)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5)房子所有权或许运用权发作搬运,现房子所有权人或许运用人以为需求改变的;
(6)户内成年人及房子产权人洽谈共同请求改变的;
(7)其他特别原因应当改变户主的。
单位团体户请求改变户主的,应当由该单位向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请求。
2、公民请求家庭户改变户主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居民户口簿;
(2)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3)户内成年人及房子产权人洽谈共同的书面定见。
(二)改变名字
1、公民请求改变名字,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爸爸妈妈两边或许监护人洽谈共同;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改变名字的,还应当征得其自己赞同。
2、对爸爸妈妈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名字改变,按以下景象处理:
(1)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首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议自己名字的改变;其父亲和继母,或许母亲和继父请求改变其名字的,有必要征得其自己赞同;
(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亲和继母,或许母亲和继父经洽谈赞同,请求改变该未成年人名字的,应当征得其自己赞同;
(3)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名字的改变,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许母亲和继父洽谈共同后决议。
3、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请求改变姓氏:
(1)因血亲联络在父姓和母姓之间改变的;
(2)因收养联络改变姓氏的;
(3)未成年子女因爸爸妈妈离婚或许再婚改变姓氏的;
(4)公安机关以为确需改变姓氏的其他景象。
4、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请求改变名字:
(1)名字或许名字的谐音违反公序良俗的;
(2)名字或许名字的谐音易形成性别混杂、别人误解或许伤及自己爱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公安机关以为确需改变名字的其他景象。
5、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处理名字改变挂号:
(1)正在服刑或许被劳动教养、采纳刑事强制措施的;
(2)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没有审结或许没有实行结束的;
(3)爸爸妈妈离婚的未成年人改变名字,爸爸妈妈未能达成协议的;
(4)改变名字或许更正出世日期未满三年的。
(三)更正出世日期
1、出世日期准则上不得更改。公民实践出世日期与居民户口簿挂号出世日期不共同的,能够请求更正出世日期,并提交以下资料:
(1)自己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
(3)原始户籍资料挂号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世日期更改状况阐明。
2、公民请求更正出世日期,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受理:
(1)安排、人事部分处理的干部,自己要求承认或许更改的;
(2)自己运用出世医学证明申报户口,后又供给挂号有不同出世日期的出世医学证明,要求更改的;
(3)正在服刑或许被劳动教养、采纳刑事强制措施的;
(4)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没有审结或许没有实行结束的;
(5)申报户口挂号时对出世日期已签字承认的;
(6)已更正出世日期的;
(7)改变名字未满三年的。
(四)改变民族
公民请求改变民族挂号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请求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请求人爸爸妈妈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省辖市人民政府民族作业主管部分赞同改变民族成份的证明。
年满20周岁的公民要求改变民族成份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则不予受理。
(五)改变性别
公民施行变性手术,请求改变性别挂号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请求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判定证明和公证部分出具的公证书,或许司法判定部分出具的证明。
3、未成年人请求改变性别挂号的,还应当提交其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六)改变公民身份号码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应当向户口地点地公安派出所请求改变公民身份号码挂号:
1、公民身份号码属重号、错号的;
2、改变性别的;
3、更正出世日期的。
公安机关发现公民身份号码属错号的,应当奉告公民自己请求改变挂号;发现公民身份号码属重号的,应当和谐重号两边当事人,承认一方请求改变挂号;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公民身份号码的,应当和谐公民自己承认一个公民身份号码,刊出其他公民身份号码。
(七)其他户口挂号项目改改变正
公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高、兵役状况、服务场所和作业等户口挂号项目发作变化的,能够凭相关证明资料向户口地点地公安派出所请求改变挂号。
五、户口证件处理
(一)居民户口簿是证明公民身份状况和家庭成员间彼此联络的法定证件,是公民依法实行常住户口挂号职责的凭据,也是国家以户为单位处理常住人口和进行户口调查、核对的首要依据,其挂号内容与常住人口挂号表挂号内容共同。
(二)公民按规则申报户口挂号后,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
改变户主或许户主户口迁出的,应当回收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三)公民丢失居民户口簿的,户主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发。
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天然报废;丢失的居民户口簿从头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
(四)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求证明身份的,应当按规则运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不再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已记载信息出具证明。
(五)户口搬迁证、户口准迁证是公民处理户口搬迁运用的户口证件,有关项目内容应当依照常住人口挂号表挂号的内容填写。
户口准迁证、户口搬迁证超越有用日期或许丢失的,应当向原签发机关请求换发、补发。签发地公安机关应当按原证件内容予以换发、补发,并注明开具日期。
户口准迁证、户口搬迁证挂号的搬迁地址需求改变的,持证人应当向原签发机关从头申领,签发地公安机关应当凭相关资料从头开具,并注明日期。
换发、补发或许从头开具前,签发地公安机关应当经过人口信息处理体系查询或许与迁入地公安机关联络核实持证人落户状况,不得要求当事人供给未落户证明。
(六)公安机关向公民签发的居民户口簿、户口搬迁证、户口准迁证应当依照标准格局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抹。
(七)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肯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运用、以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处理个人相关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压服教育;压服无效的,书面奉告其相关户口方针;奉告5个作业日后仍不供给居民户口簿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请求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主页和其自己常住人口挂号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挂号表和人口信息体系中注明相关状况。
六、处理程序及时限
单位或许个人处理户口挂号处理事项,应当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一起提交复印件。
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安排翻译的或许其他翻译精确的中文译著,由翻译安排盖章或许翻译人员签名。
公安机关对公民或许单位申报的户口挂号事项,应当依照以下景象处理:对契合条件、证明资料完全,且按规则能够当场处理的,应当当场予以处理;对契合条件、证明资料完全,但按规则需调查核实、上报批阅(审阅)的,应当按规则进行调查核实、上报批阅(审阅);对不契合条件或许证明资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奉告请求人处理定见或许应当弥补的证明资料。
(一)公安派出所对以下景象应当当场处理:
1、出世挂号(不包含无出世医学证明、超越2周岁、收养以及在国(境)外出世)申报;
2、家庭户立户申报;
3、刊出户口(不包含出国(境)久居刊出户口和公民未按规则刊出的户口)申报;
4、户口市内搬迁(不包含迁入农村地区的户口搬迁);
5、大中专院校选取重生户口迁入、迁出和结业后户口迁入、迁出;
6、除名字、性别、出世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以外的户口挂号项目信息改改变正;
7、居民户口簿补发;
8、户口搬迁证换发、补发或许从头出具。
(二)公安派出所对以下景象应当受理,调查核实后处理:
1、家庭户分户申报;
2、康复户口(不包含华裔以及港澳台居民回国久居、入籍、监外实行、刑满开释异地康复)申报;
3、迁入农村地区的户口市内搬迁;
4、公民未按规则自动刊出的户口刊出;
5、出国(境)久居公民户口刊出;
6、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或许肄业的户口搬迁。
(三)公安派出所对以下景象应当受理,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批阅:
1、无出世医学证明、超越2周岁、收养以及在国(境)外出世子女出世挂号申报;
2、名字、公民身份号码改变;
3、华裔及港澳台居民回国久居、入籍、监外实行、刑满开释异地康复等户口申报;
4、契合准入条件的户口市外迁入;
5、随军家族户口搬迁;
6、迁入社区团体户的户口搬迁;
7、申报单位团体户立户;
8、户口准迁证的换发、补发。
(四)公安派出所对以下景象应当受理,经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报市级公安机关批阅:
1、学生团体户立户申报;
2、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团体户立户申报;
3、社区团体户立户申报;
4、出世日期更正;
5、民族改变;
6、性别改变。
(五)公安派出所受理的以下景象,应当报公安机关出入境处理部分审阅后处理:
1、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所生子女申报出世挂号;
2、公民出国(出境)被刊出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康复户口;
3、公民在国外久居或许参加外国国籍刊出户口。
出入境处理部分对上述景象的当事人身份以及出入境运用的证件应当进行审阅把关,并书面奉告公安派出所当事人身份状况以及出入境运用的证件状况。
(六)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处理的户口挂号事项,应当在3个作业日内完结。
处理需求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阅(审阅)的户口挂号事项,各环节的作业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完结:
1、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请求之日起的15个作业日内完结调查核实作业,并将有关资料上报县级公安机关。
2、县级公安机关接到上报资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批阅(审阅)决议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资料15个作业日内作出赞同或许不赞同的决议,并将批阅(审阅)成果回来公安派出所,或许按规则签署审阅定见并将有关资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作业日内作出赞同或许不赞同的决议。
3、公安派出地点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批阅决议的3个作业日内,将批阅成果奉告请求人。
4、处理需求公安机关出入境处理部分审阅的户口挂号事项,出入境处理部分应当在3个作业日内提出审阅定见。
(七)职责
公民选用隐秘现实真相、假造虚伪现实、供给虚伪证明资料、冒用别人身份等手法,不合法处理户口挂号,经查验现实的,查办地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则处理户口刊出手续,回收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对不合法搬迁落户的,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加盖查办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原落户相关证件(明)的复印件,并和谐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按规则处理康复户口手续。
公安机关及其作业人员在处理公民申报户口挂号处理事项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级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纠正,并依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职责人相应处置:
1、对契合规则的请求不予处理的;
2、对不契合规则的请求违反规则予以处理的;
3、作业疏忽大意形成过失且导致不良后果的;
4、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则期限内办结的;
5、违反规则或许超标准收取费用的;
6、其他应当给予处置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