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的诉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1 10:35
股东知情权在公司法上只要一个条款,但利用好这个条款,可使得股东在没有任何资料的状况下能够把握一些信息,然后找到对对方晦气的信息,为处理股东僵局或许股东之间的胶葛供给利器。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诉讼常见问题”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法令条文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仿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和财政管帐报告。
股东能够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但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恳求,阐明意图。公司有合理根据以为股东查阅管帐账簿有不合理意图,或许危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能够回绝供给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恳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阐明理由。公司回绝供给查阅的,股东能够恳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供给查阅。
股东知情权的诉讼常见问题
一、原告股东的主体资历
1、原告股东出资瑕疵是否影响股东行使知情权?
(1).新老股东就股权转让到达合意,股东会认可新股东身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公示,股东即完成了股东身份承认。因而如期足额出资不作为确定股东资历的考量要件。
(2).公司出资瑕疵并不直接导致股东身份的损失,仅仅在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清晰约好的状况下股东权力规模将被约束。
2、未显名化的实践出资人是否具有行使股东知情权的资历?
公司的实践出资人虽实践交纳了出资,但往往由于某些原因以别人名义出资,实践出资人既不记载于股东名册,更不进行工商登记,大众无从得知,实践中常称其为“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不能成为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原告。
3、原告股东现已退出公司,是否对其股东资历存续期间的公司运营状况享有知情权?
答案是:不享有!听讼网崔律师解说如下:股东权力不能与其股东身份相别离。股东退出公司导致其损失股东身份的,其不再对公司享有股东权,恳求对公司行使知情权的权力也随之损失。
二、被告公司的主体资历
1. 股东知情权诉讼的被告为公司法人,而非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或高档管理人员。
2. 公司已被刊出,原公司股东发现在公司存续期间因被隐秘公司运营状况而利益受损,能否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公司被依法刊出后,公司的法人资历即消亡,股东对公司享有的股东权力也因公司的消亡而消除。因而公司被刊出后,原股东不能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
三、意图合理性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恳求,阐明意图。公司有合理根据以为股东查阅管帐账簿有不合理意图,或许危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能够回绝供给查阅。这款就引申出了意图合理性这一问题。
被告公司常见抗辩理由:
1. 原告股东已知晓被告公司财政状况等。
崔律师以为,已然公司法设定了定时发表管帐报告的责任,则当然能确定原告股东的意图合理性。在原告股东未抛弃知情权的状况下,被告公司不能以原告股东“已知晓”为由来抗辩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此外股东往往要看的是管帐账簿而不是财政管帐报告。(管帐账簿是对内的,是财政管帐报告的根据;财政管帐报告是对外的,要查一般是检查管帐账簿啦)
2.原告股东与被告公司存在其他胶葛乃至诉讼。
被告往往会提出,由于股东和公司存在胶葛,期望经过知情权之诉来到达完成自己诉讼的意图,这样的意图不具有合理性。股东经过行使知情权来收集依据资料保护本身权益,程序合法,意图合理。因而,以此回绝股东行使知情权没有法令根底。
3. 原告股东与被告公司存在同业竞赛
具有同业竞赛联系的股东行使知情权或许会获取商业秘密,危害公司利益。该抗辩理由看似有理,但实践实践中要确定确存在同业竞赛,对被告公司的举证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崔律师友谊提示:往后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之前,也要留意相似的问题是否会阻止原告完成知情权)
四、知情权行使的程序
股东查阅管帐账簿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恳求,阐明意图。若公司在收到股东书面恳求后十五日内不予以书面答复的,或许公司回绝供给查阅的,股东能够恳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供给查阅。股东要求查阅、仿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和财政管帐报告的,法令并未明文规定股东必须向公司提交书面恳求。
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法令条文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仿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和财政管帐报告。
股东能够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但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恳求,阐明意图。公司有合理根据以为股东查阅管帐账簿有不合理意图,或许危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能够回绝供给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恳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阐明理由。公司回绝供给查阅的,股东能够恳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供给查阅。
股东知情权的诉讼常见问题
一、原告股东的主体资历
1、原告股东出资瑕疵是否影响股东行使知情权?
(1).新老股东就股权转让到达合意,股东会认可新股东身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公示,股东即完成了股东身份承认。因而如期足额出资不作为确定股东资历的考量要件。
(2).公司出资瑕疵并不直接导致股东身份的损失,仅仅在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清晰约好的状况下股东权力规模将被约束。
2、未显名化的实践出资人是否具有行使股东知情权的资历?
公司的实践出资人虽实践交纳了出资,但往往由于某些原因以别人名义出资,实践出资人既不记载于股东名册,更不进行工商登记,大众无从得知,实践中常称其为“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不能成为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原告。
3、原告股东现已退出公司,是否对其股东资历存续期间的公司运营状况享有知情权?
答案是:不享有!听讼网崔律师解说如下:股东权力不能与其股东身份相别离。股东退出公司导致其损失股东身份的,其不再对公司享有股东权,恳求对公司行使知情权的权力也随之损失。
二、被告公司的主体资历
1. 股东知情权诉讼的被告为公司法人,而非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或高档管理人员。
2. 公司已被刊出,原公司股东发现在公司存续期间因被隐秘公司运营状况而利益受损,能否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公司被依法刊出后,公司的法人资历即消亡,股东对公司享有的股东权力也因公司的消亡而消除。因而公司被刊出后,原股东不能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
三、意图合理性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恳求,阐明意图。公司有合理根据以为股东查阅管帐账簿有不合理意图,或许危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能够回绝供给查阅。这款就引申出了意图合理性这一问题。
被告公司常见抗辩理由:
1. 原告股东已知晓被告公司财政状况等。
崔律师以为,已然公司法设定了定时发表管帐报告的责任,则当然能确定原告股东的意图合理性。在原告股东未抛弃知情权的状况下,被告公司不能以原告股东“已知晓”为由来抗辩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此外股东往往要看的是管帐账簿而不是财政管帐报告。(管帐账簿是对内的,是财政管帐报告的根据;财政管帐报告是对外的,要查一般是检查管帐账簿啦)
2.原告股东与被告公司存在其他胶葛乃至诉讼。
被告往往会提出,由于股东和公司存在胶葛,期望经过知情权之诉来到达完成自己诉讼的意图,这样的意图不具有合理性。股东经过行使知情权来收集依据资料保护本身权益,程序合法,意图合理。因而,以此回绝股东行使知情权没有法令根底。
3. 原告股东与被告公司存在同业竞赛
具有同业竞赛联系的股东行使知情权或许会获取商业秘密,危害公司利益。该抗辩理由看似有理,但实践实践中要确定确存在同业竞赛,对被告公司的举证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崔律师友谊提示:往后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之前,也要留意相似的问题是否会阻止原告完成知情权)
四、知情权行使的程序
股东查阅管帐账簿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恳求,阐明意图。若公司在收到股东书面恳求后十五日内不予以书面答复的,或许公司回绝供给查阅的,股东能够恳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供给查阅。股东要求查阅、仿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和财政管帐报告的,法令并未明文规定股东必须向公司提交书面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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