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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转让与抵押有哪些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17:12

土地运用权人将土地典当后,并不损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运用权时,应奉告典当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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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运用权租借与出让、转让、典当的差异是什么?
律师回答:
租借便是租给他人了,所有权没有搬运;
出让、转让所有权都搬运给他人了
典当仅仅在你换不起账的情况下,所有权搬运
相关法律知识:
土地运用权典当的条件及准备工作
1、土地运用权典当有必要以初始土地挂号作为条件,收取土地运用证。
2、以划拨、租借、入股方法获得的土地运用权,有必要连同地上建筑物一起典当。
以出让方法获得的土地运用权,能够典当。
3、土地运用权典当应当进行地价评价。
(1)以出让方法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由典当人托付具有土地评价资历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价,评价成果由典当权人认可并经疆土管理部分承认后,发放承认文件,并同意典当;
(2)以划拨、租借、入股方法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可按不同的用处、性质实施差额典当,由典当人托付具有土地评价资历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价,评价成果经土地管理部分承认,发放承认文件并同意典当,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典当人和典当权人签定典当合同。
4、典当人向土地管理部分申领《典当许可证》。
土地管理部分在《典当许可证》上应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规则该宗地典当率,最高典当金额。一起在《典当许可证》上注明“本证仅作为能够典当之证明,在借款,典当协议签定后,应到疆土部分处理典当挂号,未经挂号的典当行为无效”这一限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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