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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存在形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02:03

现代各国对合同方法选用以不要式为准则,一般不加约束,法令只规则特定品种的合同有必要具有书面方法或其他方法。
榜首,口头方法口头方法的合同,简称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只以口头意思表明达到协议的合同。
口头合同简便易行,在日常日子中广泛运用。
可是,口头合同在发作胶葛时难以取证,不易辨明职责。
关于不及时结清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选用口头方法。
第二,书面方法书面方法是指合同书、函件以及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的方法。
当事人洽谈赞同的有关修正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书面合同较口头合同杂乱,在当事人发作胶葛时举证便利,简单辨明职责,也便于主管机关和合同办理机关监督、查看。法令、行政法规规则选用书面方法的,应当选用书面方法。当事人约好选用书面方法的,应当选用书面方法。
在实践中,书面方法是当事人最为遍及选用的一种合同约好方法。
第三,公证方法公证方法是当事人约好或许按照法令规则,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检查公证的方法,缔结合一起所采纳的一种合同方法。
公证机关一般均以合同的书面方法为根底,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检查承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以资证明。
通过公证的合同具有最牢靠的依据力,当事人除有相反的依据外,不能推翻。我国法令对合同的公证采纳自愿准则。合同是否须经公证,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好。当事人要求有必要公证的合同就须公证,不经公证不收效。但对一些重要的合同品种,法令也能够规则有必要进行公证。当事人和法令都能够赋予合同的公证方法以依据效能或许建立收效的效能。
第四,鉴证方法鉴证方法是当事人约好或按照法令规则,以国家合同办理机关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检查的方法缔结合同的一种合同方法。
鉴证是国家对合同进行办理和监督的行政办法,只能由国家行政主管机关进行。
鉴证的效果在于加强合同的证明,进步合同的牢靠性。鉴证也采纳自愿准则。除国家规则有必要鉴证的合同外,鉴证机关依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鉴证。关于地方性法规规则有必要予以鉴证的合同,在作出鉴证规则的行政区域内签定时应从其规则。
第五,同意方法同意方法是指法令规则某些类别的合同须采纳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检查同意的一种合同方法。
这类合同,除应由当事人达到意思表明共同而建立外,还应将合同书及有关文件提交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检查同意才干收效。
这类合同的收效,除应具有一般合同的收效要件外,在合同方法上还须一起具有书面方法和同意方法这两个特别要件。
合同的同意方法是国家对某些特别类别合同的特别要求。法令不要求合同同意方法的,当事人不能约好或要求国家进行同意。须经同意而未经同意的合同,自始就无法令效能。即便当事人之间意思表明共同,也不能以为他们之间建立了合同。
这是合同的同意方法与其他几种法定方法的重要差异。
第六,挂号方法挂号方法是指当事人约好或按照法令规则,采纳将合同提交国家挂号主管机关挂号的方法缔结合同的一种合同方法。
挂号方法一般常用于不动产的买卖合同。
某些特别的动产,如船只等,在法令上视为不动产,其转让也采纳挂号方法。
合同的挂号方法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好,也能够由法令加以规则。
第七,合同承认书合同承认书即当事人选用函件、数据电文等方法缔结合同,一方当事人能够在合同建立之前要求以书面方法加以承认的合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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