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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婚后加名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10:36

问题:您好!我和女友还没成婚,我预备买房子,需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和商业借款。房产证上只要我的姓名。假如今后成婚了,拿着成婚证去处理房产证姓名改变,加上妻子的姓名,那到时候,我妻子是否能够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提早归还我之前的商业借款?假如婚后妻子不能够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那么她的住宅公积金是否能够请求提取?我在佛山。
答复:您好!
男方已在婚前购房并成功请求公积金借款和商业借款,即购房行为现已完结,不能因添加爱人的姓名再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更不能用公积金归还其他借款。国家对住宅公积金提取的法规是:“购买、缔造、大修自住住宅,可提取个人名下的住宅公积金,也即以置换、赠与、承继等方法获得房产的(即非购买方法),不属于可提取规模。”请承认“加名”是经过哪种方法获得产权,若以“赠予、承继、析产”等非购买方法获得的房产比例,按法令的规则,不属可提取规模。房产挂号触及多方面的法令法规,利益(收益)的损益也多方面,变量很大,主张仍是咨询法令专业人士的定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费事乃至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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