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06:11泰安住所公积金借款请求条件
泰安市范围内一切已按规则树立住所公积金准则的单位,其员工在购买自住住所时可按本规则向管理中心请求借款。
公积金借款目标(借款人)是已按规则缴交住所公积金、契合借款条件而且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自然人。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社保查询】请求公积金借款的员工应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自然人。
2、具有泰安乡镇常住户口或有用居留身份。
3、具有安稳的工作收入,信誉杰出,有归还借款本息的才能。
4、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树立正常的住所公积金缴存联系,截止请求借款时已接连足额缴存住所公积金12个月以上,已接连3个月以上没有缴存住所公积金的,不能请求公积金借款。
5、请求人有必要是购买自住住所,且用地性质为出让住所用地,须具有契合法律规则的购房合同。
6、请求人赞同以所购住所或其他具有一切权的房产作典当,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或以确保人、担保公司作连带责任确保。
7、购买自住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的请求人,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所悉数价款的30%,其间: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份额不低于20%;购买拆迁房的请求人,首期付款不低于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30%。
请求人及其爱人、担保人须赞同授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根底数据库查询个人信誉情况。有不良信誉记载或有未清偿大额债款的,不得请求公积金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