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的职工离职后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11:23珠海的员工离任后能请求处理住宅公积金销户提取么?依据珠海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契合以下景象的员工离任后可销户提取公积金:
1、外地户籍来珠务工人员因离任回来客籍支取住宅公积金
请求条件:请求人非珠海本地户籍,个人住宅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己免除劳作联系。
处理资料:
(1)身份证;
(2)已封存的个人住宅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3)与原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证明或我市社保部分出具的根本养老保险停保(或转出)证明。
注:员工自己不能前来处理住宅公积金销户的,托付其他人员代理住宅公积金销户事务,还需供给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托付书原件。
2、本市户籍人员因调离本市支取住宅公积金
请求条件:请求人为珠海本地户籍,请求人个人住宅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处理资料:
(1)身份证;
(2)已封存的个人住宅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3)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本市的证明;或新工作地的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宅公积金账户状况证明。
注:员工自己不能前来处理住宅公积金销户的,托付其他人员代理住宅公积金销户事务,还需供给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托付书原件。
3、本市户籍人员因赋闲支取住宅公积金
请求条件:请求人个人住宅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在相关部分处理了赋闲挂号。
处理资料:
(1)身份证;
(2)已封存的个人住宅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3)工作赋闲挂号证(记载了赋闲挂号的)。
注:员工自己不能前来处理住宅公积金销户的,托付其他人员代理住宅公积金销户事务,还需供给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托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