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
资讯
>
正文
仲裁的期限--申请和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07:55
裁定的期限--请求和处理
依据上海市劳作裁定的相关规定,劳作争议当事人之间发作劳作争议请求裁定的,应当自劳作争议发作之日(即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力受损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并提交有关依据。
裁定庭处理劳作争议,应在裁定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完毕。案情杂乱的,可延长30日。在审理过程中,遇有国家规定景象的,可间断裁定程序。
登录
|
注册
|
电脑版
Copyright ©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