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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纠纷仲裁如何申请执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15:03
在北京,怎么请求劳作胶葛裁定呢?北京劳作胶葛裁定的程序大概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我们整理了有关文章,欢迎我们阅览了解!
北京劳作胶葛裁定怎么实行
《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五十一条规则:当事人对发作法律效力的调停书、判决书,应当依照规则的期限实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实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向人民法院请求实行。受理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实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请求实行书之日起超越六个月未实行的,请求实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实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检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必定期限内实行,也可以决议由本院实行或许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实行。
由此可见,北京劳作争议裁定判决作出后,一方不予实行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强制实行,受理强制实行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在60天内实行结束。
相关常识:
北京市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裁定委)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的劳作争议案子:
(一)坐落本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向阳、石景山、丰台区的中心和市属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与劳作者发作的劳作争议案子;
(二)外省、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与劳作者发作的劳作争议案子。
用人单位、劳作者及与该劳作争议案子的处理结果有密切联系的第三人,为劳作争议案子的当事人。请求劳作裁定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申诉人应当自劳作者争议发作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裁定委提出书面请求。
请求劳作裁定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裁定请求书》。请求人应当依照规则照实精确填写《裁定请求书》,《裁定请求书》一式三份,其间两份由请求人自己或其托付代理人提交裁定委,一份由请求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请求人是劳作者的,提交自己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请求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托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托付书等;
(三)可以证明与被请求人之间存在劳作联系的有关资料,如劳作合同(聘任合同或协议)、免除或停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资料及复印件;
(四)请求人在请求劳作裁定时,裁定委依据立案检查的需求,要求请求人提交可以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资料的,请求人应当提交。如被请求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挂号相关状况的证明(包含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状况);如被请求人是劳作者的,应当提交其自己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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