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4 07:4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端现场勘验、查看、查询状况和有关的查验、鉴定结论,及时制造交通事端确认书,作为处理交通事端的根据。交通事端确认书应当载明交通事端的根本现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职责,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端案子成讼到法院,交通事端确认书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终究由法院来检查承认。在交通事端职责确认书关于职责份额确认比较清晰的状况下,处理起来相对简略。即对事端确认书中的现实部分,一般作为裁判根据,关于确认书中的职责份额承当上,能够在当事人两边充沛质证争辩的根底上进行必定程度的自在裁量。但在没有交警部门的事端确认书的状况下,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则需要由法官根据各自的举证状况来确认当事人两边的职责份额,并据此作出裁判。但是,法官不是专业的交通警察,关于交通事端的差错份额的确认往往是既没有技能根底和实践经验,又短少可资操作的行业规范。只能是根据两边当事人的举证状况以日子知识为根底进行分析判断。直接问题便是,一旦法院作出判定,当事人便以事端职责确认禁绝,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法官会由于裁判成果没有直接清晰的根据规范而忐忑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