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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如果要撤销要怎么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8 00:11

一、稳妥职责什么时候开端
稳妥职责的开端及缴付稳妥费
中保人寿稳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稳妥单应负的职责,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稳妥费且本公司赞同承保而签发稳妥单时开端。除还有约好外,稳妥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收效日,收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收效对应日。
本公司赞同承保且收取第一期稳妥费时,应签发稳妥单作为承保的凭据。
二、合同怎么吊销权
投保人于收到稳妥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身或以邮递办法书面连同稳妥单向本公司请求吊销本合同。合同吊销的效能,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身送达时起收效。合同吊销后发作的稳妥事端,本公司不负稳妥职责;但合同吊销前若发作稳妥事端,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则负稳妥职责,但合同不得吊销。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吊销请求,并回收稳妥单后,无息交还投保人所缴付的稳妥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今后稳妥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能的间断
第二期及第二期今后的分期稳妥费,应按照本稳妥单所载缴付办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讨取凭据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讨取凭据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今后的分期稳妥费到期未缴付时,自稳妥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稳妥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能间断。如宽限期间内发作稳妥事端,本公司仍负稳妥职责,但应从给付稳妥金中扣除欠缴的稳妥费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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