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立案及量刑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08:08
投进风险物质罪指以投进毒害性、放射性、流行症病源体等物质的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属损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那么,投进风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立案及量刑规范刑法是怎么样规则的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违法构成要件
1、本罪损害的客体, 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严峻公私产业的安全。这是投进风险物质罪同运用投毒办法施行的成心杀人罪、成心损坏财物罪的底子差异之地点。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施行了损害公共安全的投进风险物质行为。假如存在足以损害公共安全的投进风险物质行为,而没有发作人员重伤或逝世成果的,应按照刑法第114条论罪处刑;假如投进风险物质行为发作了致人重伤或逝世成果的,应按照刑法第115条第1款论罪处刑。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违法的片面方面。按照刑法第I14条的规则,投进风险物质行为有必要是出于成心,且应对投进风险物质行为足以形成公共风险有所知道。假如行为是出于过错而致人重伤、逝世的,应按刑法第115条第2款论处。与杀人罪不同:前者是要形成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数人或畜类严峻中毒的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后者仅仅以投进风险物质作为手法杀戮特定的个人。
二、量刑规范
处分依据本条规则,犯投毒罪的,没有形成损害成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峻丢失的,按照本法第115条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
三、界定规范
1、本罪与成心杀人罪的差异
假如行为人选用投进风险物质的办法杀戮特定的人,而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归于成心杀人罪。如已危及了公共安全,则构成投进风险物质罪。
2、投进风险物质罪与环境污染行为的边界
环境污染,是指工厂、企业、工作和科研单位违背《中华公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则,恣意排放超越国家规则规范的有害物质,严峻污染环境,损害公民健康,损坏自然资源,在规则的期限内能办理而不办理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损害成果,有时虽与投毒罪类似,但行为发作的原因和表现形式,与投毒罪是不同的。
3、本罪与成心损坏财政罪的差异
假如行为人选用投进风险物质的办法毒害特定的少数牲畜、牲畜的,归于成心损坏财政罪;假如毒害很多的牲畜、牲畜,或许形成数额巨大的丢失,应以投进风险物质罪论处。
4、投进风险物质罪与以投毒为手法的行为的差异
不管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详细指向怎么,只需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许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而且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成果发作,就应以投进风险物质罪论处。假如投毒行为仅仅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养殖的禽畜、承揽的鱼塘等,并有认识地将损害成果约束在这个部分规模内,不足以损害公共安全的,不该定投毒罪。应依据实际情况,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如成心杀人罪、成心损坏财物罪、损坏出产经营罪等。
5、本罪与风险物品肇事罪的差异
在客观方面, 风险物品肇事罪是在出产、贮存、运送、运用风险物品过程中,违背风险物品的办理规则而发作的严峻事故,而本罪则没有任何约束;风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而本罪是一般主体;在片面方面,风险物品肇事罪是过错,而本罪是成心。
6、投进风险物质罪与风险物品肇事罪的边界
假如行为人违背毒害性物品办理规则,也或许形成人身伤亡的严峻成果。但这种罪是在出产、贮存、运送、运用中发作的严峻事故,且只能由过错构成;而投进风险物质罪则不受这个规模的约束,在片面上表现为成心。
一、违法构成要件
1、本罪损害的客体, 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严峻公私产业的安全。这是投进风险物质罪同运用投毒办法施行的成心杀人罪、成心损坏财物罪的底子差异之地点。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施行了损害公共安全的投进风险物质行为。假如存在足以损害公共安全的投进风险物质行为,而没有发作人员重伤或逝世成果的,应按照刑法第114条论罪处刑;假如投进风险物质行为发作了致人重伤或逝世成果的,应按照刑法第115条第1款论罪处刑。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违法的片面方面。按照刑法第I14条的规则,投进风险物质行为有必要是出于成心,且应对投进风险物质行为足以形成公共风险有所知道。假如行为是出于过错而致人重伤、逝世的,应按刑法第115条第2款论处。与杀人罪不同:前者是要形成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数人或畜类严峻中毒的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后者仅仅以投进风险物质作为手法杀戮特定的个人。
二、量刑规范
处分依据本条规则,犯投毒罪的,没有形成损害成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峻丢失的,按照本法第115条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
三、界定规范
1、本罪与成心杀人罪的差异
假如行为人选用投进风险物质的办法杀戮特定的人,而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归于成心杀人罪。如已危及了公共安全,则构成投进风险物质罪。
2、投进风险物质罪与环境污染行为的边界
环境污染,是指工厂、企业、工作和科研单位违背《中华公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则,恣意排放超越国家规则规范的有害物质,严峻污染环境,损害公民健康,损坏自然资源,在规则的期限内能办理而不办理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损害成果,有时虽与投毒罪类似,但行为发作的原因和表现形式,与投毒罪是不同的。
3、本罪与成心损坏财政罪的差异
假如行为人选用投进风险物质的办法毒害特定的少数牲畜、牲畜的,归于成心损坏财政罪;假如毒害很多的牲畜、牲畜,或许形成数额巨大的丢失,应以投进风险物质罪论处。
4、投进风险物质罪与以投毒为手法的行为的差异
不管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详细指向怎么,只需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许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而且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成果发作,就应以投进风险物质罪论处。假如投毒行为仅仅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养殖的禽畜、承揽的鱼塘等,并有认识地将损害成果约束在这个部分规模内,不足以损害公共安全的,不该定投毒罪。应依据实际情况,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如成心杀人罪、成心损坏财物罪、损坏出产经营罪等。
5、本罪与风险物品肇事罪的差异
在客观方面, 风险物品肇事罪是在出产、贮存、运送、运用风险物品过程中,违背风险物品的办理规则而发作的严峻事故,而本罪则没有任何约束;风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而本罪是一般主体;在片面方面,风险物品肇事罪是过错,而本罪是成心。
6、投进风险物质罪与风险物品肇事罪的边界
假如行为人违背毒害性物品办理规则,也或许形成人身伤亡的严峻成果。但这种罪是在出产、贮存、运送、运用中发作的严峻事故,且只能由过错构成;而投进风险物质罪则不受这个规模的约束,在片面上表现为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