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电子邮件可以订立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8 07:39
在现在的日子工作中,电子邮件扮演着无足轻重的人物,谁没有几个电子邮件呢?许多时分,许多重要的文件,函件都是经过电子邮件来传递的。经过电子邮件能够缔结合同吗?这个问题或许会把人难倒,不要紧,听讼网小编今日就整理了一些相关材料来供您参阅。
合同的缔结又称缔约,是当事人为建立、改变、停止产业权利义务联系而进行洽谈、达到协议的进程。《合同法》第2条中规则:“合同是相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利义务联系的协议。”已然合同为一种协议,就须由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明的共同即合意才干建立。当事人为达到协议,相互为意思表明进行洽谈到达到合意的进程也便是合同的缔结进程。
《合同法》第13条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采纳要约、许诺方法。”依此规则,合同的缔结包含要约和许诺两个阶段,当事人为要约和许诺的意思表明均为合同缔结的程序。 现行合同法在合同缔结上的一个严重改变是将要约和许诺这两个重要过程用法条规则为缔结合同的根本方法。依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则,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意图,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期望对方当事人承受的意思表明。宣布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承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许诺是指受要约人赞同承受要约的悉数条件而缔结合同的意思表明。现行合同法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采纳要约、许诺方法。”并用21个条款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则。
电子邮件是现代人工作和往来的重要方法之一,为习惯科技的前进和人们的需求。我国《合同法》特别规则,经过收发电子邮件是能够缔结合同的。可是电子邮件很简单被人删去或修正。因此,假如要以电子邮件方法缔结合同的话,必定要注意依据的保存,为或许发生的胶葛做好预备,防备于未然。
经过电子邮件是能够缔结合同的,这是合同法的规则之一,可是经过这个方法签订了合同,就要分外留神,要保存好依据,防止今后不必要的胶葛或许丢失。期望这些内容看了您会有收成。咱们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合同的缔结又称缔约,是当事人为建立、改变、停止产业权利义务联系而进行洽谈、达到协议的进程。《合同法》第2条中规则:“合同是相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利义务联系的协议。”已然合同为一种协议,就须由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明的共同即合意才干建立。当事人为达到协议,相互为意思表明进行洽谈到达到合意的进程也便是合同的缔结进程。
《合同法》第13条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采纳要约、许诺方法。”依此规则,合同的缔结包含要约和许诺两个阶段,当事人为要约和许诺的意思表明均为合同缔结的程序。 现行合同法在合同缔结上的一个严重改变是将要约和许诺这两个重要过程用法条规则为缔结合同的根本方法。依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则,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意图,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期望对方当事人承受的意思表明。宣布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承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许诺是指受要约人赞同承受要约的悉数条件而缔结合同的意思表明。现行合同法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采纳要约、许诺方法。”并用21个条款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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