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征地有哪些补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1 05:55河南省征地补偿规范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依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处给予补偿。征收犁地的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一 土地补偿费
征收犁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犁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六至十倍。
二 安顿补助费
征收犁地的安顿补助费,依照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核算。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依照被征收的犁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均匀每人占有犁地的数量核算。
每一个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的安顿补助费规范,为该犁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四至六倍。可是,每公顷被征收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越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规范规则。
三 青苗补偿费
对刚刚耕种的农作物,按季产量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关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量补偿。关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成的,不予补偿。关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交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有必要采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践价值补偿。关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采伐,不予补偿。
四 其他附着物补偿费
征收土地需求搬迁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播送线等,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洽谈,编制出资概算,列入开始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备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规范,交给搬迁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犁地建房或许从事其它非农业建造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犁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则,交纳犁地占用税。
宪法第十条规则:“城市的土地归于国家所有。乡村和城市市郊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则归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归于团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归于团体所有”。
也就是说,城市土地归于国有,地方政府享有建造用地的处置权、出让权和收益权。乡村土地则是农人团体具有农地农用时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可是在农地转为非农用时,农人的土地权力在取得原用处的若干倍数补偿后即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