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不作为违法的救济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20:36内容提要
“行政不作为”是一个在法令等规范性文件中,未有清晰文字表明的概念,但在理论界和行政实践中却普遍存在并被认可。本文是对其违法的救助准则所作的论说,以期与读者共识,仰或对立法的完善有所协助。全文共分四个部分:
榜首部分题为“行政不作为的概述”。在此阶段中,笔者扼要介绍了行政不作为的界说,并给出国内不同学者对此的不同见地。接着,笔者指出,行政不作为一旦建立,必将构成违法,行政主体就要对其违法侵权的结果承当职责,而与职责相对应的必将是法令的准则。在我国,对行政不作为违法的救助准则有三:(一)行政复议准则(二)司法检查准则(三)行政补偿准则。
第二部分题为“针对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首要介绍了行政复议的界说及其重要位置和特色。其次,扼要的论说了国外法令对行政不作为进行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再次,具体的论说了我国在这方面的法令规定,及怎么监督施行的。最终,指出现有准则的缺点,并相应提出一些改进的主张。
第三部分题为“针对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检查”。这一部分是本篇论文中着墨最多的章节,共分六个末节:其一,概述。介绍了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在此方面的理论研究和法令规定,并结合我国实际状况阐明学习他国,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经历之必要性。其二,行政不作为的可诉性。论说了什么资历的人(广义的)对什么样的事(行政不作为案子)有权提起诉讼,中心交叉了一些国外的有关规定,以资对照。其三说的是举证职责。在此阶段中笔者介绍了“行政不作为诉讼”这一特别的举证职责的分管状况,并举出一些比如,加以诠释。其四是评论的检查内容。包含:①被诉行政主体作为职责的存在。有作为职责才会发生不作为的职责,在此从四点又加以详解。②行政作为的可能性。片面上和客观条件能为而不为就要承当职责,而不可抗力等则不将发生违法职责。③行政作为职责实行的期限,超越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有所不为的,则是行政不作为,所以期限的检查也很重要。其五,行政不作为的救助方法。介绍了法院判定中的“实行判定”及笔者以为应加以法定化的“承认判定”,还有相应的“行政补偿判定”,其六,笔者对实际中一些观念的不同见地。
第四部分是“行政不作为违法的行政部偿”分为三点加以论说的。首要是概论,介绍了我国及国外的状况,由此得出行政不作为取得补偿是勿庸置疑的。其次为构成要件,分析了行政不作为违法与寻求行政补偿救助之间的联系脉胳。最终谈了一点笔者浅陋的知道,以供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