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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05:44
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确定
1.不合法手法的确定
“盗取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获取”是该罪构成中的客观方面要素。何为“不合法获取”?法条选用了枚举加兜底的办法表述。“盗取”的特征在于运用权力人不知,隐秘占为己有;“其他办法”法令无法尽头,但应当与盗取具有适当的社会危害性,适用同一刑法点评规范。从盗取的特征剖析,不合法手法至少应当具有以下特色:一是违反了信息所有人的志愿或实在意思表明;二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触摸相关公民个人信息;三是信息获取的手法违反了法令禁止性规则或社会公序良俗。
2.情节严重的确定
依修正案,盗取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查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清晰的规则可循。从立法布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走漏,网络上呈现了揭露兜销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乃至呈现了收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产业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而,运用惩罚手法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惩罚手法有其特别的适用范围,并非全部不合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遭到惩罚处分。
3.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在及特征
修正案没有对公民个人信息作出界定。有人以为,公民个人信息包含:名字、工作、职务、年纪、婚姻状况、学历、专业资历、工作阅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指纹、网上登录账号、暗码等可以辨认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笔者以为,跟着科技水平的前进,个人社会活动空间的拓宽,个人信息的内容会愈加丰厚,选用罗列式的办法明显无法尽头。从内在上看,公民个人信息指反映公民个人生理及身份特征、社会生活阅历及家庭、财务状况,也包含公民在社会生活过程中获得、选用的个人辨认代码。从外延上看,具有以下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可以反映公民的部分或全体特色;或是一经获得、运用即具有专特点。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令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别特征,乃至各项权力,假如任由别人走漏、获取,必定导致公民时间处于或许遭受损害的风险状况。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恳求为条件。除非根据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求或信息所有人的志愿,任何安排和个人均无权走漏、获取其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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