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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特点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11:21

【土地运用权典当】土地运用权典当有哪些特色
在我国土地运用权人作为债款人(典当人),在法令答应的范围内不搬运土地的占有,而将其土地运用权作为债款的担保,在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典当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土地运用权变价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法令行为。
土地运用权的典当是一种不动产权力的典当,它有以下特色:
(1)用于典当的土地运用权有必要是经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法获得的合法土地运用权,并且是已处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运用权。
(2)土地运用权典当权设定自身并不发作土地运用权搬运,即土地运用权典当后,土地运用者可持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要在债款不能实行时,典当权人才干按照法定程序处置土地运用权,此刻土地运用权才发作搬运。
(3)土地运用权典当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典当。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典当时,其运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也随之典当,也就是说,土地运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有必要一起典当。
(4)土地运用权典当不得违反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则。
(5)土地运用权人将土地典当后,并不损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运用权时,应奉告典当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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