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否以不景气为由裁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03:17
根据我国劳作合同法的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后,就需求签定劳作合同,签定劳作合同后两边就需求按合同的要求实行,用人单位不得违法免除劳作合同,那么企业能否以不景气为由裁人?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企业能不能以不景气为由裁人
根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用人单位能够以不景气为理由进行裁人,但需求到劳作部门存案,而且要付出必定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需求削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许削减缺乏二十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向工会或许整体员工阐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许员工的定见后,削减人员计划经向劳作行政部门陈述,能够削减人员:
(一)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则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作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严重技术革新或许经营方式调整,经改变劳作合同后,仍需削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作合同缔结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作严重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的。
削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缔结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工作人员,有需求抚养的白叟或许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则削减人员,在六个月内从头招用人员的,应当告诉被削减的人员,并在平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削减的人员。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企业能不能以不景气为由裁人”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用人单位能够以不景气为理由进行裁人,但需求到劳作部门存案,而且要付出必定的经济补偿。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企业能不能以不景气为由裁人
根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用人单位能够以不景气为理由进行裁人,但需求到劳作部门存案,而且要付出必定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需求削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许削减缺乏二十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向工会或许整体员工阐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许员工的定见后,削减人员计划经向劳作行政部门陈述,能够削减人员:
(一)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则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作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严重技术革新或许经营方式调整,经改变劳作合同后,仍需削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作合同缔结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作严重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的。
削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缔结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工作人员,有需求抚养的白叟或许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则削减人员,在六个月内从头招用人员的,应当告诉被削减的人员,并在平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削减的人员。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企业能不能以不景气为由裁人”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用人单位能够以不景气为理由进行裁人,但需求到劳作部门存案,而且要付出必定的经济补偿。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