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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税在会计上的处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21:03

一、假如交税人出售的项目部分免征增值税
依照增值税法令规则,为出产免税货品而耗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便是要将这部分进项税转出计入本钱。但是在购进项目部分用于应税项目部分用于免税项意图状况下,关于免税项目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普遍以为比较科学I约办法是选用出售额份额法,即用免税项意图出售额占总出售额的份额来核算分摊应转出的进项税额。管帐分录如下:
借:主经营务本钱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依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规则,出售免税项目除国家还有规则外,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有人以为,免税项目在管帐处理时,不发生应交税费的贷项。但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出产和流通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附加值进行交税。免税项目在流通过程中依然会有新增价值,即依然负有交税责任,而免税则是国家出于特定意图将本该征缴的税额不予征缴,作为国家对交税人的一种“补助”;并且,增值税实施税负转嫁,交税人和负税人或许不是同一主体,所以,这儿的免税只能是针对交税人而言,而负税人则不必定享有这种优惠,即交税人出售免税项目,虽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开具给买方的普通发票金额应该是出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合计数,并且按合计数收取金钱。假如不向购买方收取销项税额,交税人的“补助收入”又从何而来呢?所以,管帐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经营务收入<不含税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起,再将销项税额中的金额作为应免征的税额进行结转,管帐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主经营务收入
这样处理的理由是:在《企业管帐原则第16号——政府补助》使用攻略的第二条第三款中清晰规则:“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含直接减征、免征、添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方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供给财物, 不作为本原则标准的政府补助。”据此,咱们能够必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不能依照政府补助进行管帐处理。在排除了“政府补助”的管帐处理方式后,依然没有相关的指导性文件来清晰此类税收优惠的管帐处理。因此仍存在管帐处理窘境。再依据《企业管帐原则第14号——收入》对收入的界说:“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构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添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企业享用增值税直接免征构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应该是完全符合收入的界说,因此应该将其归入收入的领域。依据财政部管帐司司长刘玉廷同志的《关于企业管帐原则系统几个具体问题的阐明》中对收入和费用的定性:“收入或费用杰出日常活动,只要企业日常活动构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才构成经营收入或本钱,非日常活动构成的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归于利得或丢失,计入经营外收入或开销。”依据这一段对收入的清晰定性分类,咱们不难看出,企业免征增值税构成的收入是与企业日常活动密不可分的。所以企业免征增值税构成的收入应该列入企业的“经营收入”,并且是“主经营务收入”。
二、假如交税人出售的项目悉数免征增值税
假如交税人出售的项目悉数归于增值税的免税项目,有两种状况:
1.假如交税人开端购进货品或许劳务时不准备或许不清晰要用于免税项目,并且出产过程中其用处发生了改动,终究悉数用于免税项目,即交税人对外出售的悉数是增值税免税项目,其管帐处理可对比第(一)种状况进行。
2.假如交税人购进货品或劳务时现已清晰要用于免税项意图出产或许出售,其购进项意图进项税额应计入收购本钱,因此也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出以及减免税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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