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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07:40
在实践中买卖合同与承包合同发作争议的案子大多源于对在合同实行过程中人员的伤亡、标的物损坏的职责承当的争议而提起诉讼。根据这一原因提起的诉讼在审判中一从以下几点进行区别。
1、雇佣合同以直接供给劳务为意图,合同的标的是供给劳务,雇员只需供给了劳务就有权取得酬劳。承包合同则是以完结作业效果为意图,供给劳务仅仅是完结作业效果的手法。
2、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必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必定程度上要遵守雇主的监管和组织,具有隶特点。而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在完结作业中具有独立性,怎么完结作业,由承包人自己决议,不受定作人的监控,承包人主要是依托自己的技术力量和才能来完结作业,两边之间不存在分配与遵守联系。
3、雇佣合同实行中所发作的危险、意外事故或丢失,一般是由承受劳务的雇主承当。承包合同实行中所发生危险则由完结作业效果的承包人承当,除非丢失是因为定作人的指示过错原因所形成的。
4、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按月准时向雇员付出酬劳,该酬劳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承包合同中,定作人因承包人完结某项作业或做完某件事付出酬劳,该酬劳不只包含劳动力价格,还包含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
5、雇佣合同雇员的作业方法要听任于雇主的指挥与分配,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完结作业有自主权,只需其能在合同约好的期限内完结任务,详细的完结方法和时刻由承包人自己决议。
6、雇佣合同中,雇员的作业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事务全体的一部分。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作业一般不属雇主所从事的作业内容,或是定作人作业的隶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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