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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合同法定解除的种类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7 23:35
一、免除合同的方法有哪些
当事人两边经过洽谈,达到共同可以导致合同的免除;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好一方行使免除权的条件,待条件成果时单独免除合同,这便是合同的约好免除其间,前一种约好免除的景象称为洽谈免除,后一种约好免除的景象称之约好免除。
(一)洽谈免除
所谓洽谈免除,是指合同有用建立后,未实行或未彻底实行之前,当事人两边经过洽谈而免除合同,使合同效能消除的行为。因洽谈免除是在合同有用建立后,而非是在合同缔结时约好免除,故又称之为过后洽谈免除。
洽谈免除的条件是当事人两边洽谈共同,是将原合同加以免除的洽谈共同,也便是在两边之间又从头建立了一个合同,其内容首要是把本来的合同抛弃,使依据原合同发作的债权债款归于消除。当事人不只享有自愿缔结合同的权力,一起也享有洽谈免除合同的权力。不过,洽谈免除的内容不得违反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然,免除协议无效,当事人仍要按原合同实行责任。
(二)约好免除
所谓约好免除,是指当事人两边在合同中清晰约好必定的条件,在合同有用建立后,未实行或未彻底实行之前,当事人一方在呈现某种状况后享有免除权,并经过免除权的行使消除合同联系。
约好免除具有如下特色:
1.当事人两边既可以在缔结合一起在合同中约好一方免除合同的条件,也可以在缔结合同今后另行约好一方免除合同的条件。免除权的约好也是当事人两边缔结的合同,它是一方行使免除权免除原合同的根底。
2.约好将来享有免除权自身并不导致合同的免除。当事人两边约好将来享有免除权,仅仅赋予当事人在某种状况下享有免除合同的权力,但合同的权力责任在约好免除权时并不停止。因此,约好将来享有免除权自身并不导致合同的免除。
3.约好将来享有免除权免除合同,是对将来合同效能的约好。在当事人两边达到免除合同条件的协议时,合同的权力责任并不停止,只需将来发作了约好的免除合同的条件,合同的权力责任才得以停止。
4.约好免除合同的条件发作,并不导致合同的主动免除。合同必须由免除权人行使免除权才干免除。也便是说,在发作了约好的免除合同的条件今后,只需约好享有免除权的一方当事人依据自己的状况,作出免除合同的意思标明,合同的权力责任才得以停止。约好享有免除权的当事人不作出免除合同的意思标明,即便发作了约好免除合同的条件,合同的权力责任也不停止,合同持续有用。
5.约好的免除合同的条件发作今后,只需约好享有免除权的一方作出免除合同的意思标明,合同的权力责任就停止了,而无需再取得另一方的赞同。
二、合同法定免除的品种有哪些
法定免除有两类,如下:
(一)因不行抗力导致的合同免除
“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战胜的客观状况。
不行抗力具有以下特色:
1、具有客观性的特色,它是发作在当事人外部的事情,不受当事人毅力的分配,单个人的行为不能构成不行抗力;
2、对何种事情能成为不行抗力的确认,则需考虑当事人是否尽到了应有的留意责任的主观要素。
但凡依据外来要素发作的,当事人虽尽了最大尽力仍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战胜的事情属不行抗力,而事情的发作虽是客观的,但当事人可以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许是未尽最大尽力战胜或防止的,则不能构成不行抗力。
不行抗力首要包含以下几种景象:
1、自然灾害。
如水灾、地震、飓风、海啸等。自然灾害是典型的不行抗力。当然,对作为不行抗力的自然灾害,其详细规模将跟着人类对自然灾害的预见才能、防止才能和战胜才能的不断提高而逐步缩小。
2、政府行为。
即当事人缔结合同后,因政府发布新的法令和行政法规而导致合同客观上不能实行,为一种不行抗力。
而假如仅仅是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使客观形式发作巨大变化,致使合同实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许形成严重危害,则归于意外事情,由形式改变准则规制。
所谓形式改变,是指合同有用建立后,因不行归责于两边当事人的原因发作形式改变,致合同之根底不坚定或损失,若持续保持合同原有用力显失公正,答应改变合同内容或许免除合同。
3、社会突发事情。
如战役等社会事情的忽然发作,使原定的合同不能实行。而一般的社会骚乱、停工等则应归人意外事情范畴,首要由形式改变准则进行调整。
因不行抗力导致的合同免除时,除需存在不行抗力外,还需具有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完结合同意图的要件。
合同意图首要指两边当事人缔结合同的经济意图,即经过合同这种法令手段完结各自的经济利益。
当上述不行抗力的呈现使缔结合同的意图失败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免除合同。
(二)因预期违约导致的合同免除
预期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在合同规则的实行时刻到来之前毁弃合同。所谓毁弃合同便是否定合同的有用性,或许说,便是清晰标明不实行自己承当的合同责任。
预期违约的两种体现形状是:
1、一方清晰标明不实行,即回绝实行。
这是指债款人可以实行债款而违法地作出不实行的意思标明,它是违约的一种形状。
回绝实行有其要件:
(1)有合法的债款存在,并且这种债款的实行须为或许,回绝实行是债款人能为实行而不为,若不能为实行则归于实行不能的问题;
(2)债款人须有清晰的回绝实行的标明,这种标明是明示的而不是默示的;
(3)回绝实行是债款人违法地标明不实行债款,关于债款的实行,债款人若有合理的回绝权的,例如回绝实行诉讼时效完结的债款则不发作违约回绝,因此不归于违约意义上的回绝实行。
2、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
这是指一方当事人经过自己的行为,让对方当事人有切当的依据预见到,其在实行期限届满时将不实行或许不能实行合同首要责任,例如,出卖人经过缔结买卖合同将某一特定物转让给甲后,又与乙缔结买卖合同将同一标的物再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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