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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操作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06:04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的有关规则,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处理工商挂号或许其他执业手续,按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安排或许个人。
二、依据国家商务部授权,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担任处理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存案挂号手续。拟从事货品进出口和技能进出口事务的企业和个人,应先向工商管理部门处理经营范围改变或工商挂号注册手续后,再向上海市外经贸委处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存案挂号手续。
三、操作方法:
网上在线填写《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存案挂号信息表》。
网上填写完结后将下列存案挂号资料送交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403室:
1、已签字、盖章的《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存案挂号信息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安排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有用身份证明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同意证书复印件;
6、依法处理工商挂号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组织出具的产业公证证明;依法处理工商挂号的外国(区域)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组织出具的资金信誉证明文件。
上海市外经贸委在收到企业送交的存案挂号资料后5个工作日完结存案挂号手续,并发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存案挂号表》(受理时刻:周一、三、五,9:30-16:30,电话:62754440,62195869)。
四、企业也能够经过国家商务部网站下载《对外贸易经营者存案挂号表》,填写后连同上述存案挂号资料送交上海市外经贸委处理存案挂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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