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投诉回复及说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17:54
在招投标活动中,除了落选者质疑投诉中标者外,还有中标供货商遇投诉时怎么回应投诉的问题。四川省住建厅驻外建管处、四川招投标网法律顾问、四川资深招投标律师张笛律师现将处理过的一同招投标投诉回复及阐明贴出,供业界人士参阅沟通。
关于成都@@公司投诉中标供货商四川@@公司供给虚伪资料获取中标有关事项阐明
@@市财政局:
贵局向我公司送达的《作出阐明通知书》收悉,现针对成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诉中标供货商四川@@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供给虚伪资料获取中标有关事项作出如下阐明:
我公司以为,@@公司投诉并无现实根据,贵局应依法驳回其投诉。
一、关于@@公司以为我公司“成绩在政府收购网上未从查验”。
@@公司以为,但凡运用空气主动监测体系的单位根本都是全国各地环保局,但凡政府收购这一体系都是财政资金都要公开投标及中标成果都要上政府收购网等,按@@公司的逻辑,但凡@@公司在政府收购网上找不到中标成果的单位,其成绩都是作假,这一说法纯属荒诞。
按@@公司的说法,根本上全国只需各地环保局在运用空气主动监测体系,其他部分和单位则根本上没有运用。该说法标明@@公司连空气主动监测体系用处的根本常识都不具有。实际上,空气主动监测体系不仅是环保局在收购,其他部分和单位(如发电厂、港务局、钢铁公司、陶瓷企业等等)都在很多收购,而且前述部分和单位在收购空气主动监测体系时大多未选用公开投标的方法,当然其买卖成果也无需在政府收购网上公示。我公司就有很多的电力、钢铁等体系的用户。我公司供给的成绩也大多不是参与环保局公开投标发生,但不能就此揣度我公司成绩作假。(@@公资采招@@号)投标文件(以下简称@@号投标文件)也并未规则只需参与全国各地环保局公开投标发生的成绩才视为有用成绩。
2、按照@@公司的说法,但凡政府收购都要公开投标,实际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则,政府收购能够选用公开投标、约请投标、竞争性商洽、单一来历收购、询价、国务院政府收购监督管理部分确定的其他收购方法等多种方法,公开投标是政府收购的首要收购方法,但不是仅有的方法。此外,@@公司自行在政府收购网查询,并无任何权威组织(如公证组织)参与,其查询成果怎么保证其真实性?
因而,@@公司以为其单独在政府收购网上无法查询到我公司的中标记载就果断推定我公司成绩作假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关于@@公司以为我公司“供给不出在政府收购活动中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和收购合同及相关资料”。
根据上述阐明一的论述,环保局并非空气主动监测体系的仅有运用单位,而且公开投标也非政府收购的仅有方法,@@公司依然以为只需我公司“供给不出在政府收购活动中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和收购合同及相关资料”,则以为我公司成绩作假。这是@@公司在设定了一个过错的条件条件下,提出了一个过错的要求,而且揣度了一个过错的定论。
@@公司在本次投诉中还要求在核实我公司成绩时,“假如该公司是与其他公司之间签定的出售合同,则应供给与该合同相吻合的出售发票、银行进账证明及终端用户”。@@公司这一说法,既与我国现行的政府收购成绩核实的通行做法不符,也无任何法律根据。我公司假如涉嫌偷税、偷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才有责任向税务机关或公安部分供给出售合同、出售发票、银行进账证明及终端用户等悉数资料。@@公司以我公司成绩不实及未取得省级以上部分“重质量守信用证书”为由,曾于@@年@@月@@日向@@环保局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应@@环保局的要求,向该局供给了相关合同的原件。经@@环保局检查,@@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现实。而现在@@公司向贵局投诉时再次着重我公司“供给不出在政府收购活动中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和收购合同及相关资料”,这是该公司抱定了一个过错的揣度重复无理羁绊。我公司的很多客户并非环保局,也非经过公开投标发生,因而天然不存在@@公司所谓的“政府收购活动中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和收购合同及相关资料”,可是,不能以为未经公开投标发生的成绩就不算成绩。我公司一向诺言杰出,也欢迎投诉人及有关部分和单位去我公司的客户单位实地观赏了解。@@公司一向坚持的只需经过公开投标发生的成绩才视为合法有用的说法,在@@环保局的@@号投标文件上找不到条款,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也找不到规则。
三、关于@@公司以为我公司是署理商而非制作厂商,所以,应由该公司供给与制作厂家判定的收购合同原件、进货记载、制作厂家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及银行进账阐明。
我公司以为,@@公司提出的该项事由既无法律根据(阐明二已有论述),也与@@号投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相悖。@@号投标文件第一章《投标约请》规则:投标人参与本次政府收购活动应具有下列条件:根据收购项目提出的特别条件:@@@需供给投标产品EPA认证和产品计量用具型式同意证书;供给产品生产厂家取得的IS09000认证;产品有必要能与四川省环境监测站进行联网,供给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联网证明;供给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及产品彩页资料。前述规则及@@号投标文件无任何条款要求供给署理公司与生产厂家的收购合同原件、进货记载、制作厂家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及银行进账阐明等等。我公司现已在投标时就现已按投标要求供给了相关的资料,而且经过了检查。
综上所述,@@公司投诉以为我公司成绩作假,则应拿出详细的根据予以证明,而@@公司所附的《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才能建造计划》、《全国和四川省政府收购网收购查询成果》、《四川@@公司网站主页》等并不能就此证明我公司供给虚伪资料获取中标。鉴于@@公司的投诉缺少现实根据,贵局应根据财政部《政府收购供货商投诉处理方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则,驳回投诉。
特此阐明。
阐明人: 四川@@公司
2012年1月8日
注:本文转载请注明出处。
关于成都@@公司投诉中标供货商四川@@公司供给虚伪资料获取中标有关事项阐明
@@市财政局:
贵局向我公司送达的《作出阐明通知书》收悉,现针对成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诉中标供货商四川@@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供给虚伪资料获取中标有关事项作出如下阐明:
我公司以为,@@公司投诉并无现实根据,贵局应依法驳回其投诉。
一、关于@@公司以为我公司“成绩在政府收购网上未从查验”。
@@公司以为,但凡运用空气主动监测体系的单位根本都是全国各地环保局,但凡政府收购这一体系都是财政资金都要公开投标及中标成果都要上政府收购网等,按@@公司的逻辑,但凡@@公司在政府收购网上找不到中标成果的单位,其成绩都是作假,这一说法纯属荒诞。
按@@公司的说法,根本上全国只需各地环保局在运用空气主动监测体系,其他部分和单位则根本上没有运用。该说法标明@@公司连空气主动监测体系用处的根本常识都不具有。实际上,空气主动监测体系不仅是环保局在收购,其他部分和单位(如发电厂、港务局、钢铁公司、陶瓷企业等等)都在很多收购,而且前述部分和单位在收购空气主动监测体系时大多未选用公开投标的方法,当然其买卖成果也无需在政府收购网上公示。我公司就有很多的电力、钢铁等体系的用户。我公司供给的成绩也大多不是参与环保局公开投标发生,但不能就此揣度我公司成绩作假。(@@公资采招@@号)投标文件(以下简称@@号投标文件)也并未规则只需参与全国各地环保局公开投标发生的成绩才视为有用成绩。
2、按照@@公司的说法,但凡政府收购都要公开投标,实际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则,政府收购能够选用公开投标、约请投标、竞争性商洽、单一来历收购、询价、国务院政府收购监督管理部分确定的其他收购方法等多种方法,公开投标是政府收购的首要收购方法,但不是仅有的方法。此外,@@公司自行在政府收购网查询,并无任何权威组织(如公证组织)参与,其查询成果怎么保证其真实性?
因而,@@公司以为其单独在政府收购网上无法查询到我公司的中标记载就果断推定我公司成绩作假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关于@@公司以为我公司“供给不出在政府收购活动中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和收购合同及相关资料”。
根据上述阐明一的论述,环保局并非空气主动监测体系的仅有运用单位,而且公开投标也非政府收购的仅有方法,@@公司依然以为只需我公司“供给不出在政府收购活动中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和收购合同及相关资料”,则以为我公司成绩作假。这是@@公司在设定了一个过错的条件条件下,提出了一个过错的要求,而且揣度了一个过错的定论。
@@公司在本次投诉中还要求在核实我公司成绩时,“假如该公司是与其他公司之间签定的出售合同,则应供给与该合同相吻合的出售发票、银行进账证明及终端用户”。@@公司这一说法,既与我国现行的政府收购成绩核实的通行做法不符,也无任何法律根据。我公司假如涉嫌偷税、偷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才有责任向税务机关或公安部分供给出售合同、出售发票、银行进账证明及终端用户等悉数资料。@@公司以我公司成绩不实及未取得省级以上部分“重质量守信用证书”为由,曾于@@年@@月@@日向@@环保局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应@@环保局的要求,向该局供给了相关合同的原件。经@@环保局检查,@@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现实。而现在@@公司向贵局投诉时再次着重我公司“供给不出在政府收购活动中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和收购合同及相关资料”,这是该公司抱定了一个过错的揣度重复无理羁绊。我公司的很多客户并非环保局,也非经过公开投标发生,因而天然不存在@@公司所谓的“政府收购活动中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和收购合同及相关资料”,可是,不能以为未经公开投标发生的成绩就不算成绩。我公司一向诺言杰出,也欢迎投诉人及有关部分和单位去我公司的客户单位实地观赏了解。@@公司一向坚持的只需经过公开投标发生的成绩才视为合法有用的说法,在@@环保局的@@号投标文件上找不到条款,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也找不到规则。
三、关于@@公司以为我公司是署理商而非制作厂商,所以,应由该公司供给与制作厂家判定的收购合同原件、进货记载、制作厂家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及银行进账阐明。
我公司以为,@@公司提出的该项事由既无法律根据(阐明二已有论述),也与@@号投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相悖。@@号投标文件第一章《投标约请》规则:投标人参与本次政府收购活动应具有下列条件:根据收购项目提出的特别条件:@@@需供给投标产品EPA认证和产品计量用具型式同意证书;供给产品生产厂家取得的IS09000认证;产品有必要能与四川省环境监测站进行联网,供给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联网证明;供给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及产品彩页资料。前述规则及@@号投标文件无任何条款要求供给署理公司与生产厂家的收购合同原件、进货记载、制作厂家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及银行进账阐明等等。我公司现已在投标时就现已按投标要求供给了相关的资料,而且经过了检查。
综上所述,@@公司投诉以为我公司成绩作假,则应拿出详细的根据予以证明,而@@公司所附的《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才能建造计划》、《全国和四川省政府收购网收购查询成果》、《四川@@公司网站主页》等并不能就此证明我公司供给虚伪资料获取中标。鉴于@@公司的投诉缺少现实根据,贵局应根据财政部《政府收购供货商投诉处理方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则,驳回投诉。
特此阐明。
阐明人: 四川@@公司
2012年1月8日
注:本文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