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8 20: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81 号
《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现已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十三条 案子受理费别离依照下列规范交纳:(一)产业案子依据诉讼恳求的金额或许价额,依照下列份额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越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越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依照2.5%交纳;3.超越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依照2%交纳;4.超越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依照1.5%交纳;5.超越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依照1%交纳;6.超越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依照0.9%交纳;7.超越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依照0.8%交纳;8.超越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依照0.7%交纳;9.超越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依照0.6%交纳;10.超越2000万元的部分,依照0.5%交纳。
第十七条 对产业案子提起上诉的,依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恳求数额交纳案子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现已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十三条 案子受理费别离依照下列规范交纳:(一)产业案子依据诉讼恳求的金额或许价额,依照下列份额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越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越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依照2.5%交纳;3.超越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依照2%交纳;4.超越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依照1.5%交纳;5.超越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依照1%交纳;6.超越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依照0.9%交纳;7.超越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依照0.8%交纳;8.超越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依照0.7%交纳;9.超越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依照0.6%交纳;10.超越2000万元的部分,依照0.5%交纳。
第十七条 对产业案子提起上诉的,依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恳求数额交纳案子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