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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应当由哪方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00:39

网友发问:
上一年8月,我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被一辆逆行的卡车撞倒,医院确诊为左右双腿腓骨骨折。交警部门确认,卡车驾驶员承当事端的悉数职责。事端发生后,单位为我申请了工伤确认,在罢工留薪期依照原工资水平发放待遇。由于我双腿都骨折了,无法正常行走,需求人护理,单位未派人护理,我只能自己请护工,但当我要求公司付出护理费时,公司却以为,现已为我交纳了工伤保险费,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那么,罢工留薪期间的的护理费应当由谁承当呢?
律师回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则:“日子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罢工留薪期需求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担任。”呈现这种情况时,用人单位能够采纳两种办法处理:一是由本单位派人对工伤员工进行护理照料;二是由用人单位担负合理的护理费用。至于护理费的付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21条有规则: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认。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则核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许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平等等级护理的劳务酬劳规范核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组织或许判定组织有清晰定见的,能够参照确认护理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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