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7 02:51

《广东省工伤保险法令》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1月14日修订经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法令》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月14日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榜首章 总则
榜首条为确保劳作者因工伤残或许作业病损伤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逝世员工亲属进行抚恤,涣散用人单位的工伤危险,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法令》,结合广东省实践,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员工有依法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力。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作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为与之树立劳作联系的员工或许雇工(以下称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出产经营地点地依法参与工伤保险。
第四条工伤保险费由当地税务机关征收。
第五条工伤保险作业应当遵循安全榜首、防备为主的政策。
用人单位和员工有必要恪守安全出产和作业病防治法令、法规,严格实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规范,防备工伤事端,削减作业损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尽力开展医疗恢复和作业恢复作业,帮忙因工致残者得到恢复和从事合适身体状况的劳作。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劳作确保行政部分担任全省工伤保险作业,安排实施本法令。
市、县(区)人民政府劳作确保行政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作业。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安排详细承办工伤保险业务。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运用法令、行政、经济手段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搜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遇有特殊状况,工伤保险基金缺乏运用时,由统筹区域的人民政府垫支。
工伤保险基金、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入依照国家规则不征收税、费。
第二章 工伤承认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承以为工伤:
(一)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场所内,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的;
(二)作业时刻前后在作业场所内,从事与作业有关的预备性或许收尾性作业遭到事端损伤的;
(三)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场所内,因实施作业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
(四)患作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或许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的;(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承以为工伤的其他景象。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
(三)因作业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许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形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医治,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分验证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使前往国家宣告的疫区作业而感染疫病的;
(五)员工原在戎行执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新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员工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景象的,依照本法令的有关规则享用工伤保险待遇;员工有前款第(五)项景象的,依照本法令的有关规则享用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承以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
(一)因违法或许违背治安办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许自杀的。
第十二条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作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判定为作业病,地点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告诉统筹区域劳作确保行政部分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安排,并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作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区域劳作确保行政部分提出书面工伤承认请求。
遇有特殊状况,经报劳作确保行政部分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则提出工伤承认请求的,该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安排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作业病之日起一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地点地劳作确保行政部分提出工伤承认请求。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榜首款规则的时限内提交工伤承认请求,在此期间发作契合本法令规则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担负。
第十三条未参与工伤保险的员工发作损伤事端或许被确诊、判定为作业病的,由单位地点地劳作确保行政部分担任工伤承认。
第十四条提出工伤承认请求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伤承认请求表;
(二)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的证明资料;
(三)医疗确诊证明或许作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许作业病确诊判定书)。
工伤承认请求表应当包含事端发作的时刻、地址、原因以及员工损伤程度等根本状况。
工伤承认请求人供给资料不完整的,劳作确保行政部分应当一次性书面奉告工伤承认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资料。请求人依照书面奉告要求补正资料后,劳作确保行政部分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劳作确保行政部分受理工伤承认请求后,依据审阅需求能够对事端损伤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员工、工会安排、医疗安排以及有关部分有帮忙工伤调查和供给依据的职责。作业病确诊和确诊争议的判定,依照作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则实行。对依法获得作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许作业病确诊判定书的,劳作确保行政部分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安排以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以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当举证职责。
第十六条劳作确保行政部分应当自受理工伤承认请求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承认的决议,并书面告诉请求工伤承认的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和该员工地点单位。
劳作确保行政部分作业人员与工伤承认请求人有利害联系的,应当逃避。
第三章 劳作能力判定
第十七条员工发作工伤,经医治医疗完结期满(伤情相对安稳)后存在残疾、影响劳作能力的,应当承受劳作能力判定。
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应当在员工医疗完结期满三十日内向本统筹区域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请求,并供给工伤承认决议和员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完结期需延伸的,由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赞同。
医疗完结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则实行。
第十八条劳作能力判定是指劳作功能妨碍程度和日子自理妨碍程度的等级判定。
劳作功能妨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日子自理妨碍等级依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承认。五项条件均需求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求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三项需求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求护理者为四级。
劳作能力判定及工伤残疾等级判定规范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实行。
第十九条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树立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由劳作确保、人事、卫生行政部分、工会安排、社会保险经办安排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作业室设在劳作确保行政部分。
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担任工伤医疗完结期和罢工留薪期承认、劳作能力妨碍程度和日子自理妨碍程度判定作业。
第二十条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收到劳作能力判定请求后,应当从其树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或许五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判定定见。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依据专家组的判定定见作出工伤员工劳作能力判定定论,必要时,能够托付具有资历的医疗安排帮忙进行有关的确诊。
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作能力判定请求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作能力判定定论,必要时,作出劳作能力判定定论的期限能够延伸三十日。劳作能力判定定论应当及时送达请求判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作能力判定作业应当客观、公平。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许参与判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联系的,应当逃避。
医疗卫生专家库的设置方法及劳作能力判定作业程序由省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另行拟定。
第四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员工医治工伤应当在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安排就医,状况紧急时能够先到就近的医疗安排急救;疑似作业病或许患作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省级卫生行政部分指定的医疗安排确诊医治。
因医疗条件所限需求转院的,应当由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安排提出,经社会保险经办安排赞同。
社会保险经办安排与医疗安排签定服务协议,应当事前寻求同级总工会、有关企业协会定见。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安排名单应当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二条医治工伤所需费用契合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住院医治的膳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膳食补助规范付出百分之七十。经赞同转往外地医治时,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规范报销。
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规范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则实行。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工伤需求暂停作业承受工伤医疗的,在罢工留薪期内,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地点单位按月付出。罢工留薪期依照医疗完结期规则,由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承认,最长不超越二十四个月。
工伤员工判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则享用伤残待遇。工伤员工在判定伤残等级后仍需医治(含旧伤复发)的,经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赞同,五至十级的,持续享用工伤医疗和罢工留薪期待遇;一至四级的,享用伤残补助和工伤医疗待遇,住院膳食补助按本法令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则规范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契合本条榜首款、第二款规则的工伤员工到指定的医疗安排进行恢复性医治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工伤员工在罢工留薪期间日子不能自理需求护理的,由地点单位担任。
第二十四条工伤员工现已判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承认需求日子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如下规范付出护理费:护理费以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的必定份额按月计发,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护理费依照上年度员工平均薪酬添加同步调整,负添加时不调整。
第二十五条员工工伤医疗完结被判定工伤残疾等级后,有必要装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装备轮椅、拐杖等恢复用具,或许恢复用具需求修理或许替换的,由医院提出定见,经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承认,所需费用依照国家规则的规范从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恢复用具应当限于辅佐日常日子及出产劳作之必需,并选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员工挑选其他类型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第二十六条工伤员工被判定工伤残疾等级后,按以下规则享用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员工自己薪酬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自己薪酬,二级伤残为二十二个月的自己薪酬,三级伤残为二十个月的自己薪酬,四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自己薪酬,五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自己薪酬,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自己薪酬,七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自己薪酬,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自己薪酬,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自己薪酬,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自己薪酬。
(二)伤残补助。员工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出产、作业岗位,中止劳作联系、处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规范按月计发至自己逝世。伤残补助规范为:一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百分之七十五。
伤残补助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依照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实行。
伤残补助每年依照根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方法调整。
员工与原单位保存劳作联系,退出作业岗位的,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法令》第三十三条规则实行。
第二十七条一级至四级残疾的跨统筹区域户籍员工,自己要求免除或许中止劳作联系并一次性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与统筹区域社会保险经办安排签定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安排依照第二十六条榜首项规范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依照以下规范一次性计发伤残补助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完结工伤保险联系:(一)伤残补助。依照本法令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则的伤残补助的相应规范为基数一次性计发十年;(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自己薪酬为基数,一级伤残的计发十五个月,二级伤残的计发十四个月,三级伤残的计发十三个月,四级伤残的计发十二个月。
需求护理的,日子护理费依照本法令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则的规范一次性计发十年。
第二十八条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员工户口从单位地点地迁往客籍的,其伤残补助可由统筹区域社会保险经办安排按规范每半年发放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落户补助费。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膳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规范报销。
第二十九条对五级至十级残疾的员工,用人单位不能免除劳作联系,应当安排量力而行的作业。
五至六级残疾员工,经工伤员工自己提出或许在用人单位封闭破产时,该员工能够与用人单位免除或许中止劳作联系;七至十级残疾员工,劳作合同期满中止,或许员工自己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完结工伤保险联系。
(一)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按自己薪酬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自己薪酬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第三十条员工因工逝世,其直系亲属依照下列规则从工伤保险基金收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依照员工自己薪酬的必定份额发给由因工逝世员工生前供给首要日子来源、无劳作能力的亲属。规范为:爱人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许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添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逝世员工生前的薪酬。供养亲属的详细规模按国务院劳作确保行政部分的规则实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范为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详细规范由统筹区域的人民政府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开展状况规则,报省人民政府存案。
伤残员工在罢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逝世的,其直系亲属享用本条榜首款规则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在罢工留薪期满后逝世的,其直系亲属能够享用本条榜首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随员工平均薪酬添加调整,员工平均薪酬负添加时不调整。
第三十一条员工因工外出期间发作事端或许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端发作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地点单位照发自己薪酬,从第四个月起暂按因工逝世处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百分之五十,并按月付出供养亲属抚恤金。当人民法院宣告其逝世时,再发给其他待遇。被宣告逝世后从头呈现的,应当交还已发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三十二条定时收取伤残补助的人员或许收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应当在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供给由用人单位,或许居住地户籍办理部分出具的生计证明,方可持续收取。
第三十三条工伤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中止享用工伤保险待遇:(一)损失享用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承受劳作能力判定的;(三)回绝医治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实行的。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分立、兼并、转让的,继承单位应当承当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职责;原用人单位现已参与工伤保险的,继承单位应当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安排处理工伤保险改变挂号。
企业破产、闭幕和其他原因中止而清产核资或许拍卖、变卖产业的,在破产清算时按薪酬平等次序优先拨付应当由用人单位付出的工伤保险待遇,清偿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及其利息和滞纳金。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实施承揽经营,运用劳作者的承揽方不具有用人单位资历的,由具有用人单位资历的发包方承当工伤保险职责。
不合法承揽建筑工程发作工伤事端,劳作者的工伤待遇应当由分包方或许承揽方承当,分包方或许承揽方承当工伤保险职责后有权向发包方追偿。
员工被借调期间遭到工伤事端损伤的,由原用人单位承当工伤保险职责,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能够约好补偿方法。
第五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三十六条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
(一)用人单位交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
(三)滞纳金、罚款;
(四)当地财务补助;
(五)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七条工伤保险基金依据以支定收、出入平衡的准则筹措。
统筹区域社会保险经办安排每年依据用人单位工伤发作率等状况,依照国家规则的作业不同费率及作业界费率层次承认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八条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当,员工个人不交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员工薪酬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第三十九条工伤保险基金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核算。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树立储备金,市级统筹按工伤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百分之十五树立储备金,其间,市级储备金留存百分之十,向省级储备金上解百分之五。
储备金用于重大事端、伤残人员异地安顿和基金缺乏运用时的调剂。
市储备金缺乏付出的,由省储备金调剂、市人民政府财务垫支。
第四十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财务专户并按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悉数转入工伤保险基金。
第四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开销项目:
(一)工伤保险待遇;
(二)医疗恢复和作业恢复费用;
(三)工伤取证费和劳作能力判定费;
(四)工伤防备费。
前款第(二)项按不超越当年总存的工伤保险基金三分之一的份额,第(三)项按不超越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实践收缴总额百分之二的份额,由社会保险经办安排于每年九月提出下年度的用款开销方案,报同级劳作确保部分和财务部分审阅赞同后,列入下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开销预算,下年度据实列支。
在确保第三十九条榜首款规则的储备金足额留存和第四十一条榜首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则的费用足额付出的前提下,能够依照不超越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实践收缴总额百分之五的份额,提取工伤防备费。提取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安排会同安全出产监督办理部分于每年九月提出下年度的用款开销方案,报同级劳作确保行政部分和财务部分审阅,并列入下年度工伤保险开销预算,下年度发作开销时据实列支。
任何单位或许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出资运营、兴修或许改建作业场所、发放奖金,或许挪作其他用处。
第六章 办理监督
第四十二条劳作确保行政部分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付出状况进行行政监督。
财务部分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出入、办理状况进行监督。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安排应当树立健全内部审计准则。
第四十三条工会安排依法保护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作业实施监督。
第四十四条员工有权监督单位参与工伤保险及缴费状况。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照实布告因工伤亡、参与工伤保险和缴费状况。
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和员工有权向当地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安排查询本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和工伤保险待遇付出状况,监督本法令的实施。当地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安排应当供给相应的咨询、查询服务。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四十六条工伤人员及其亲属,因工伤保险事项与其用人单位发作争议的,依照劳作争议的规则处理。
第四十七条工伤员工及其亲属或许用人单位对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和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判定定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复查,对复查判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复查判定定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请求从头判定。
省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为最完定论。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对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请求工伤承认的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该员工地点单位对工伤承确认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安排承认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安排、辅佐用具装备安排以为社会保险经办安排未实施有关协议或许规则的;
(四)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安排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持有异议的。
第八章 法令职责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逾期拒不交纳工伤保险费或许私行中止交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当地税务机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担负,不得转嫁给员工。直接担任的人员无法承认的,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承当职责。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瞒报薪酬总额或许员工人数的,由劳作确保行政部分或许当地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瞒报薪酬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许其亲属骗得工伤保险待遇,医疗安排、辅佐用具装备安排骗得工伤保险基金开销的,由劳作确保行政部分责令交还,并处骗得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不依照本法令第十五条榜首款规则供给依据,或许供给虚伪资料的,由劳作确保行政部分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人民政府、行政办理部分和社会保险经办安排及其作业人员违背本法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追回移用丢失金钱;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有关职责人的刑事职责;尚不构成违法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私行添加或许减免应当交纳的工伤保险费及其利息或许滞纳金的;(二)不按规则将工伤保险费及其利息或许滞纳金悉数存入工伤保险基金专户的;(三)移用工伤保险基金的;(四)不按规则核定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规范或许收取期限的;(五)回绝按规则上缴工伤保险储备金的。
第五十三条劳作确保行政部分作业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承认请求,或许招摇撞骗将不契合工伤条件的人员承以为工伤员工的;(二)未妥善保管请求工伤承认的依据资料,致使有关依据灭失的;(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四条从事劳作能力判定的安排或许个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劳作确保行政部分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一)供给虚伪判定定见的;(二)供给虚伪确诊证明的;(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令规则应当参与工伤保险但未参与的,或许未依法交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作确保行政部分责令改正;员工发作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令规则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规范向员工付出费用。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中心、省属和戎行驻穗单位工伤保险由省劳作确保行政部分直接办理;驻其他市、县的由地点市的劳作确保行政部分办理。
中心、省属和戎行驻穗单位的工伤保险业务由省社会保险经办安排直接承办;驻其他市、县的由地点市的社会保险经办安排承办。
第五十七条本法令所称员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的各种用工方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作者。
本法令所称自己薪酬,是指工伤员工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薪酬。自己薪酬高于统筹区域员工平均薪酬百分之三百的,依照统筹区域员工平均薪酬的百分之三百核算;自己薪酬低于统筹区域员工平均薪酬百分之六十的,依照统筹区域员工平均薪酬的百分之六十核算。
第五十八条本法令自2004年2月1日起实施。(修改:文芬)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