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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在担保公司有哪些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08:50
典当的方法有很多种,其间房产典当也是其间一种,这种典当方法是以房产作为典当物对债款进行担保的行为,他具有必定的危险性。那么,详细有哪些危险呢?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房产典当在担保公司有哪些危险
典当挂号权的危险
(一)“一物多押”的危险
《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则:“产业典当后,该产业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务的余额部分,能够再次典当,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告贷人将房产典当给多个出借人后,一旦破产倒闭,典当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二)土地运用权的危险
担保公司,处理房产典当挂号手续时,假如仅仅处理了房产典当挂号,而没有处理土地运用权典当挂号,典当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别的,我国法令规则:集体土地不能够用来典当。因而,乡村的集体土地假如用来处理典当告贷,有必要转化为国有土地。
(三)挂号期限的危险
处理房产典当告贷时,假如将告贷的期限与典当物挂号的期限设为一起,一旦告贷到期无法回收,典当挂号也将到期,担保公司将无法处置典当房产。
租借权对立典当权的危险
(一)典当物难以处置
依照“生意不破租借”的准则,假如“先租后抵”,告贷人即便不能如期还贷,因为租借依然有用,担保公司也很难处理典当房产。
(二)租金收入难以获得
告贷人与担保公司签定告贷合同前,假如与典当房产承租人签定时刻较长的租借协议,而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借费;或许告贷人以显着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房子租借给关系人,担保公司将很难获得租金收入用于还贷。
(三)典当物拍卖价格不公正
假如告贷人不如期还贷,担保公司有权处置典当房产用来偿还告贷。当担保公司拍卖典当房产时,依照我国现在的法令规则,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将或许采纳办法成心压低房产的拍卖价格。
土地性质引发的危险
(一)土地运用期限
我国现在的土地性质分为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土地性质不同处置难易程度也不同。划拨土地是国家在实施土地出让准则前实施的由政府部分赞同、在土地运用者交纳补偿、安顿等费用后将土地交给其运用,或许将土地运用权无偿交给给土地运用者运用的行为。出让土地则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法获得土地,并向国土资源部分付出土地出让金,这样的土地具有运用年限,归于住所类土地的运用期限为70年,归于工业类土地的运用期限为50年。担保公司处理房产典当告贷时,假如不注意土地的运用年限,将给处置土地上的房产埋下危险。
(二)处置费用
关于出让土地性质的房产买卖,因为房地产开发商此前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在处理土地运用权转让时不需要再交费;归于划拨用地性质的房子土地,处置房产时需要向国土资源部分补交必定份额的土地出让金。担保公司处理房产典当告贷时,假如不注意土地的性质,将或许添加处置典当房产的费用。
土地用处改动的危险
出让土地依据用处不同有很多种,其价值是彻底不同的,特别是工业、仓储等一类的出让地,因为其获得本钱低价,假如能够转变为住所、商业、旅行、文娱等用处的经营性用地,其价值是数倍的增加。依据《土地办理法》第56条规则,建造单位确需改动土地建造用处的,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分赞同后,报原赞同用地的人民政府赞同。告贷人在处理房产典当告贷后,假如私自改动土地的用处,如将库房用地改动为文娱中心用地,依据我国法令规则,国家能够无偿回收土地运用权,担保公司将无法处置典当房产。
在建工程典当的危险
(一)建造工程价款优先权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建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子和处理履行案子中,应依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则,确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典当权和其他债务。依照上述规则,在建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典当权的优先受偿权,这不利于担保公司处置典当房产用于偿还告贷。
(二)税收优先权
《税收征收办理办法》第45条第1款规则:“税务机关征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务,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该规则标明,只需纳税人欠缴税款的行为发生在纳税人以其产业设定担保之前,即纳税人欠缴税款在先,以其产业设定担保在后,税收就优先于担保物权这种私权利。
以单位房改房设定典当
有的单位已进行房改,员工交了集资款,或已售给员工,还未处理产权搬运的房产作典当。这种房产权外表反映是单位一切,但实践一切权已发生变化。有的以个人购买的房改公房典当,依据我国房改的有关方针,个人购买房改公房要5年今后才答应进入市场买卖,所售房价款,除掉担保税费和原购房款,增值部分单位和个人按必定份额同享。因而,这种房子产权设定担保亦存在必定瑕疵。有的单位对房改的房产还作了内部规则:该房只能由自己和直系亲属寓居,不得私行租借、转让和出售给别人,如自己调离单位,该房产由单位回收,退回原购房款。这种特别的房产,个人虽有产权证,但不具有彻底的一切权,没有处分权。
共有产业典当的危险
依据《担保法解说》第五十四条规则,共有产业进行典当时,共有人以其共有产业设定典当,未经其他共有人的赞同,典当无效。告贷人用共有产业处理房产典当告贷时,假如担保公司没有要求告贷人和产业共有人一起签字,就会主动损失典当权,然后构成危险。
典当房产评价价格的危险
现在,评价组织办理不标准,在房产评价价格上有时不公正,往往依据评价的用处举高或下降评价。告贷人请求告贷时,评价费用由告贷人付出,评价组织或许成心举高房产的评价价格,让告贷能够请求更多的告贷;当担保公司拍卖用来典当的房产时,评价组织又会成心下降房产的评价价格。
房产处置履行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履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的司法解说第六条规则,对被履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日子所必需的寓居房子,人民法院能够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许抵债。依据该规则,假如告贷人用仅有的一套住宅处理了典当告贷,即便到期不还贷,法院、担保公司也无权处置典当物。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房产典当在担保公司具有的危险大致分为典当挂号权的危险,土地性质引发的危险,在建工程典当的危险或许是典当房产评价价格的危险等内容。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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