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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相关法律知识讲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12:48
什么是公证?公证有哪些效果?公证安排的性质是什么?公证安排有哪些功能?公证安排可处理哪些事务?公证具有哪些法令效能?公证安排树立的条件有哪些?担任公证员应具有哪些条件?怎样恳求公证员执业?哪些人不得担任公证员?等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问:什么是公证?
答:《公证法》第二条规则:“公证是公证安排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恳求,按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的实在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这条规则标明,有必要先由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向公证安排提出公证恳求,公证安排才干受理,公证安排不能自己自动为当事人处理公证;公证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证安排及其公证员有必要依据法定公证程序办证;公证证明的对象是民事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
问:公证有哪些效果?
答:公证的效果首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服务效果。公证安排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在规则范围内展开公证事务和相关法令事务,对当事人的公证恳求进行检查,并以特有的方法满意当事人的需求,在直接为当事人供给优质、高效服务的一起,在社会上发挥引导和服务效果。
交流效果。公证是民事往来、经济往来和世界往来的重要前言。公证书效能不受人员、作业、作业、等级、地域等要素的影响,是世界通行的牢靠性极高的法令文书,是增进民事主体之间相互了解、树立相互信任联系的重要东西。
证明效果。公证证明的事务范围十分广泛,经过受理、检查、批阅等若干程序出具公证书,能够对当事人依法树立、改变、停止法令联系的行为以及依法进行的各种经济、民事活动供给有力的法令确保和实在牢靠的依据。
监督效果。经过公证能够促进公证当事人在展开相关民商事活动时的诚实信用,阻止诈骗、虚伪行为的发作,监督和促进公证当事人按照法令、法规、方针以及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来实施法令行为,尽可能防止丢失,以确保共同利益的安全完成。
问:公证安排的性质是什么?
答:《公证法》第六条规则:“公证安排是依法树立,不以盈利为意图,依法独立行使公证功能、承当民事职责的证明安排。”对此应从四个方面了解和掌握:
公证安排有必要依法树立。《公证法》对公证安排的树立条件和程序作出了清晰的规则,只需按规则的条件和程序树立的安排才干行使公证功能。
公证安排不以盈利为意图。公证准则是一种表现国家对经济和民商事活动中的特定范畴实施干涉的法令机制,因而,公证安排不能等同于企业,不能以盈利为意图。
公证安排依法独立行使公证功能。公证安排的功能是法令赋予的专门证明功能。
公证安排要对执业差错承当民事职责。这就意味着,对公证安排和公证人员的执业差错不实施国家补偿,而是要由公证安排独立承当民事职责。
问:公证安排有哪些功能?
答:公证安排行使的是对民事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的实在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公证功能;这种公证功能是法令颁布的,且具有唯一性,其他任何安排和个人都不得行使;公证安排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特定的法令效能,其他任何安排和个人出具的文书均不属公证文书,也不具有公证文书的法令效能;公证安排行使功能具有独立性,只忠诚于现实和法令,不受其他任何安排和个人的不合法干涉。
问:公证安排可处理哪些事务?
答:《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则了公证安排处理证明事务的自愿公证事项,详细有(一)合同;(二)承继;(三)托付、声明、赠与、遗言;(四)产业切割;(五)招标招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联系、收养联系;(七)出世、生计、逝世、身份、阅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载;(八)公司章程;(九)保全依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本来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自愿恳求处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则了公证安排处理证明事务的法定公证事项,即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应当向公证安排恳求处理公证。
第十二条规则了公证安排能够处理与证明活动有关的法令事务,详细包含五类:(一)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由公证安排挂号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言、遗产或许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产业、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令事务文书;(五)供给公证法令咨询。
问:公证具有哪些法令效能?
答:公证的效能详细表现在经公证的民事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具有依据效能、强制执行效能、法令行为建立要件效能以及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效能。
公证的依据效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则:“经公证的民事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应当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但有相反依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在外。”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能。公证的强制执行效能是公证法定依据效能的延伸,指公证安排依据债务人的恳求,关于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能的债券文书,当债务人不实行或不适当实行时,债务人无需经债务人赞同,也无需经过诉讼程序,即可直接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恳求强制执行。
处理赋予强制执行效能债务文书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一)债务文书具有给付钱银、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务债务联系清晰,债务人和
债务人对债务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务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实行职责或许不完全实行职责时,债务人乐意承受依法强制执行的许诺。
法令行为建立、收效要件的效能。指在各类民商活动中,依据我王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或依据外王法的规则以及世界惯例,或依据当事人的特别约好,公证是某些特定法令行为建立、收效的要件,不经公证,则这些法令行为就不能建立,不具有法令效能。
问:公证安排树立的条件有哪些?
答:《公证法》对公证安排的树立条件和程序作出了清晰的规则,要树立公证安排,有必要有自己的称号、有固定的场所、有两名以上公证员和有展开公证事务所必需的资金,一起要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则程序进行赞同,并颁布公证安排执业证书。但不是只需具有了《公证法》规则的树立条件就能够树立公证安排,而是要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准则予以批阅。
问:担任公证员应具有哪些条件?怎样恳求公证员执业?
答:《公证法》第十八条规则:“担任公证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纪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公平正派,遵纪守法,品德杰出;(四)经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安排实习二年以上或许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令作业阅历并在公证安排实习一年以上,经查核合格。”
《公证法》第十九条规则:“从事法学教育、研究作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许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查看、法制作业、法令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现已离开原作业岗位,经查核合格的,能够担任公证员。
担任公证员,应当由契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恳求,经公证安排引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阅赞同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录用,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布公证员执业证书。
问:哪些人不得担任公证员?
答:《公证法》第二十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成心犯罪或许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撤消执业证书的。”
问:怎样恳求处理公证?
答:恳求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向公证安排提出公证恳求,恳求公证安排依法处理公证,为其出具公证书。依据有关规则,受理恳求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一)恳求人与恳求公证的事项有好坏联系;(二)恳求人之间对恳求公证的事项无争议;(三)恳求公证的事项归于公证处的事务范围;(四)恳求公证的事项归于本公证处统辖。
关于统辖,《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则: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安排恳求处理公证,能够向住所地、常常居住地、行为地或现实发作地的公证安排提出。恳求处理触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平安排提出;恳求处理不动产的托付、声明、赠与、遗言的,能够适用前款。
问:不予处理公证的景象有哪些?
答:《公证法》第三十一条列举了九种不予处理公证的景象,首要包含:恳求处理公证的主体不合法;恳求公证的事项不实在、不合法或违反社会公德;当事人违法举证,歹意诈骗公证安排;当事人不充分实行或拒不实行法定职责;恳求的公证事项存在争议或不归于公证安排的事务范围。
问:假如对公证文书有争议并要求公证安排给予补偿该怎样提出?
答:《公证法》从不同层面规划了公证争议的处理和公证差错的救助程序,包含公证安排复查、司法救助、差错补偿三项准则。
公证安排复查。《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好坏联系人以为公证书有差错的,能够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平安排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许与现实不符的,公证安排应当吊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布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差错的,公证安排应当予以更正。”
司法救助。《公证法》第四十条规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好坏联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能够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一规则标明,假如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好坏联系人能够挑选要求原公证安排进行复查,也能够挑选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关于公证安排复查定论有争议的,复查恳求人依然能够经过诉讼处理争议。
差错补偿。《公证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则:“公证安排及其公证员因差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好坏联系人形成丢失的,由公证安排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公证安排补偿的,能够向有成心或许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好坏联系人与公证安排因补偿发作争议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好坏联系人能够直接与公证安排洽谈达到公证差错的补偿协议,若两边对补偿发作争议的,可提请人民法院按照现实和法令进行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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