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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排他许可协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7 14:02
注册商标答应运用是指:商标注册人或其授权人将注册商标的部分或悉数运用权答应给别人运用的法令行为。注册商标的运用答应依据授权的规模不同,可分为独占答应(ExclusiveLicence)、非独占答应(Non-ExclusiveLicence)、排他答应(SoleLicence)。排他答应是指商标注册人将注册商标的运用权答应给别人运用的法令行为。排他答应有以下特征:一是在指定区域内,被答应方在协议有用期间对答应协议项下的商标享有排他运用权;二是答应人不得把同一答应颁发协议区域内的任何第三方;三是答应方保存自己在协议区域内运用该商标的权力。
从排他答应协议的特征来看,在必定的期间和区域,商场内存在两个合法运用注册商标的主体,他们均同享注册商标的运用利益,任何对该注册商标的侵略均会对注册人和被答应人形成危害。因而,商场中一旦呈现第三人侵权的现实,注册人和被答应人均有理论上的诉权寻求司法救助。但在审判实践中,并非具有理论上的诉权就可主动取得民事诉讼的主体资历。人民法院在检查当事人诉权的一起,还应检查诉讼主体是否契合详细的法令规矩。
关于排他答应协议的被答应人是否享有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作业座谈会纪要》(法?1998?65号)(以下简称“座谈纪要”)中规矩,“……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申述人,可所以合同当事人、权力人和好坏联系人。好坏联系人包含独占、排他答应合同的被答应人……”。便是说,排他答应合同的被答应人有权提起商标侵权的诉讼。提起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申述人但是当事人、权力人和好坏联系人等多个主体,在实践中,或许存在着许多不同状况,比方多个主体或许一起申述,也或许部分申述、部分不申述,或许部分先申述、部分后申述。人民法院对各个主体在不同状况下的申述是应天公地道仍是区别对待,各个主体是否具有相等的诉权,对他们申述的先后次第是否需求加以引导、规矩,尤其是排他答应协议的被答应人是否应具有独立的诉权,在该“座谈纪要”中没有清晰,学界及审判实践中有不同观念。
一种观念以为:排他答应协议的被答应人享有独立诉权,对商标侵权行为能够与商标注册人相等行使诉权。在协议规矩的期间和规模内,排他答应协议的被答应人与商标注册人对第三人的商标侵权行为有相等阻止权,故被答应人能够自己的名义申述。最高法院在“座谈纪要”中建立商标侵权诉讼的申述人的诉权时,并未区别商标注册人和排他答应合同的被答应人诉权的先后次序,而是将“权力人”和“好坏联系人”并列为能够提申述讼的申述人,因而排他答应协议的被答应人与商标注册人的诉权具有相等性,具有独立于商标注册人的申述权。
另一种观念以为:商标注册人在诉权上具有优先序位,排他答应协议的被答应人只能依附于商标注册人对商标侵权行使诉权,被答应人不享有与商标注册人相等的诉权。其理由是:
首要,尽管排他答应协议的被答应人在特定的区域和期间成为除商标注册人以外的专一运用人,但商标注册人在该区域和期间内保存对商标的运用权,是在该区域的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而被答应人在法令上仅仅运用人位置。在商标权权属上,商标注册人仍保存该商标的悉数权益。由于两者权力特点的不同,法令不该赋予其相等的诉权。
其次,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的运用权是源于法令的授权,具有物权性质和对世的效能,归于必定权,任何不特定的第三人都负有不得侵略其权力的强制性职责。而被答应人对商标的运用权是依据商标答应合同取得,依据合同相对性准则,该授权的效能只及于商标注册人与被答应人,不具有对世的效能,一旦发作第三人侵权的状况,该诉权仍归于注册商标的主权力人。
再次,我国商标法对注册人和被答应人商标运用的检查准则是不同的,商标的注册、续展及转让均须经核准和布告;商标注册人答应别人运用其注册商标的答应合同只须报商标局存案,无须核准和布告。强制存案公示使被答应人有限地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取得了注册商标运用权相对的对世效能,但其效能相对核准和布告要弱,故而在被答应人取得诉权上也应有所区别。
最终,最高法院在2002年1月9日发布的法释?2002?2号的《关于诉前中止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保全依据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中规矩了“……商标注册人或许好坏联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中止侵略注册商标专有权行为或许保全依据的恳求。”“……排他运用答应合同的被答应人在商标注册人不恳求的状况下,能够提出恳求。”一起,该解说第四条还规矩“……排他运用答应合同的被答应人独自提出恳求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抛弃恳求的依据资料;……”该解说对商标注册人和被答应人提出恳求的资历的先后次序作了规矩,对排他运用答应合同的被答应人提出诉前恳求添加了条件约束,即必定了被答应人独自提出恳求,但商标注册人有优先恳求的位置。尽管该“解说”是针对权力人和好坏联系人恳求诉前中止侵权和诉前依据保全进行规矩的,但对权力人和好坏联系人的根底诉权也具有指导意义。综上所述,商标注册人与排他答应协议的被答应人在诉权上前者具有优先序位。以上两种观念,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念。
但是,在商标的排他运用答应协议中,存在商标注册人怠于行使或乱用诉权优先权的状况,例如出于种种原因商标注册人既不表明申述,也不出具抛弃诉讼的声明;或许商标注册人暗里颁发多人的商标排他运用答应,在商标注册人具有诉权的优先序位的一起,若不赋予排他运用的被答应人独立的诉权,这将导致被答应人处于极为晦气的位置,被答应人将无法有用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座谈纪要”及“解说”中均没有清晰规矩商标注册人怠于行使或乱用诉权优先权的状况,实践中也没有一致的规范,详细操作中往往参照上述“解说”的规矩要求被答应人出具商标注册人抛弃申述的依据资料,若被答应人不能举证的话,将承当被驳回申述的危险。在商标排他答应运用方面,有些商标注册人系国外的企业或公司,在联络交流及对商场的把握方面存有诸多不便,若不及时阻止侵权,往往会使被答应人的丢失扩展。
怎么及时维护被答应人利益,有一种观念以为,若商标注册人怠于行使诉权,被答应人可恳求法院掠夺其诉权的优先权而取得独立的诉权。其理由是被答应人和商标注册人之间存在着合同联系,在商标注册人怠于行使或乱用诉权的状况下,被答应人的诉权首要应指向商标注册人,经过法院强制其申述或掠夺其优先权,然后豁免其举证职责,继而可独立申述。这一观念类似于恳求宣告逝世准则。持这观念的,例如王利明教授以为,在恳求宣告逝世准则中,坐落前一次序的爱人出于不正当意图不恳求宣告逝世,构成优先序位的乱用,可由其他好坏联系人在举证证明这一景象的前提下,恳求人民法院掠夺其优先序位。
这种观念有其合理的方面,但在阻止侵权的及时性和经济性方面,对被答应人非常晦气。由于被答应人在取得申述第三人侵权的诉权之前,还要经过另一场诉讼来豁免其举证职责,这不但不能及时阻止侵权还要添加讼累,有悖于诉讼经济准则。笔者以为:被答应人只需举证商标注册人怠于行使诉权即可取得独立诉权,有权独自申述。最高法院的“解说”要求排他运用的被答应人承当商标注册人“抛弃”恳求的举证职责,“抛弃”恳求和“怠于”恳求的要求和条件均不相同。“抛弃”要求商标注册人清晰的意思表明,而不适用默示规矩,适用默示规矩要有清晰的法令依据,这在必定程度上加大了被答应人的举证职责,一起“抛弃”的要求没有清晰注册人的片面上差错的形状;而“怠于”恳求的要求,其证明的难度相对“抛弃”恳求来说要低一些。“怠于”行使诉权,包含了注册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行为,涵盖了商标注册人差错和无差错的两种职责形状,补偿“抛弃”恳求条件下的缺乏,降低了被答应人申述的难度,其只需证明商标注册人既不许诺对侵权人抛弃申述的权力,又不以诉讼或裁定方法向侵权人建议权力,致使被答应人权力遭到危害的,即可证明商标注册人抛弃诉权优先序位,被答应人有权独自申述,然后不用承当其举证不能的危险。当然,在被答应人径行申述侵权人的一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诉商标注册人或追加其为第三人参与诉讼,这样既有利于维护被答应人的权益,又统筹了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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