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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续签合同有赔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9 07:14
在劳作合同到期之后很多人都会计划续签,不想要丢了作业而没有安稳的收入等等,可是却没有想到自己遇到了单位不给自己续签的状况,劳作者就会觉得单位做法不公平。那么,单位不续签合同有补偿吗?听讼网小编为你解说这方面常识。
单位不续签合同有补偿吗?有。
按作业一年一个月的薪酬付出经济补偿。参阅:
《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合同停止(一)劳作合同期满的)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
劳作者月薪酬高于用人单位地点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规范按职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数额付出,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越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酬是指劳作者在劳作合同免除或许停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酬。
假如职工不续签,要看具体状况
又细分为两种状况:1、假如单位保持或许进步本来劳作条件,职工依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假如单位下降本来劳作条件,职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儿的劳作条件是广义的,包含薪酬却又不仅仅是薪酬,如作业环境,福利水相等。
假如劳作合同法实施后职工已与用人单位接连缔结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则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单独停止可能要付出2倍经济补偿
这主要是依据劳作合同法第14条的规则,接连缔结二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且劳作者没有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景象,续订劳作合同的,需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依据现在司法实践,全国绝大多数区域(上海在外)以为假如第2次合同到期时停止合同的决定权在劳作者而非用人单位,假如劳作者不同意停止而要求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用人单位有必要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用人单位强行停止合同的,属违法行为,需依照经济补偿的2倍付出补偿金。
单位不续签合同想要得到相关的补偿而有遇到问题,能够找听讼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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