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什么法律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3 07:07假如当事人不实行法院判定的,可以请求强制实行。人民法院展开了失期人准则,那么,被列入法院失期被实行人名单有什么法令结果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什么是“失期被实行人名单”准则?
“失期被实行人名单” 浅显地称之为“失期者黑名单”,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失期被实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则》(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经过) 第一条规则中的被实行人具有实行才能而不实行收效法令文书确认责任的六类人,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归入失期被实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誉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要挟等办法阻碍、抵抗实行的;
(二)以虚伪诉讼、虚伪裁定或许以藏匿、搬运产业等办法躲避实行的;
(三)违背产业陈述准则的;
(四)违背约束高消费令的;
(五)被实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实行实行宽和协议的;
(六)其他有实行才能而拒不实行收效法令文书确认责任的。
失期被实行人名单被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后,有关职能部分对列入“失期者黑名单”的被实行人从政府收购、招标招标、行政批阅、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商场准入、资质确定、征信系统记载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约束,使其社会信誉度显着下降,在商业运营、社会生活等方面处处受限,终究敦促其自动实行。
二、国家建立“失期被实行人名单”准则的含义
长期以来,诚信缺失一直是困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与转型的杰出问题,从开始的“三角债”到后来的“实行难”,无不反映了“诚信守约”根本社会风尚的缺失,部分具有实行才能的债务人,以躲避、躲避乃至暴力抵抗等手法拒不实行收效法令文书,但由于我国没有建立起标准和健全的信誉惩戒机制,很多失期行为不只没有因而遭到惩办,反而会常常由于可以躲避实行责任而得到优点。为处理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当令推出了“失期被实行人名单”准则,这关于建立健全惩戒准则,紧缩歹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促进被实行人自觉实行责任,促进建立诚笃守信、依法履约的杰出社会风尚,推进社会信誉系统建造具有重要含义。”
三、被归入“失期被实行人名单”的法令结果
1、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归入“失期被实行人名单”的被实行人约束其借款、融资等金融活动,下降信誉卡额度,并将其存款状况及时经过司法查询渠道陈述法院;
2、工商管理部分对失期被实行人下降其信誉等级,约束其“守信誉、重合同”评比资历;
3、被实行人为国家机关或许公务员、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别主体的,依据有关规则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约束,或许撤销其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4、约束失期被实行人出境,铁路部分不向其出售火车票,民航部分不向其出售机票;
5、招标招标管理部分约束失期被实行人参与政府收购和工程项目招招标;
6、建造管理部分暂停受理失期被实行人的工程项目答应、资质批阅,暂缓受理修建商场相关事务事项,暂缓处理建造工程质量竣工检验存案等作业;规划管理部分对失期被实行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暂停处理规划报建手续、暂缓处理在建项目的后续规划手续;
7、其他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