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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著作权保护期的基本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13:58
我国法令对著作权维护期的基本内容
一、公民的著作。
其宣布权、运用权和取得酬劳权的维护期为公民毕生及其逝世后的五十年,从创造完结之日起,截止于公民逝世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协作著作,截止于最终一个创造人逝世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法人或其他安排的著作。
法人或其他安排的著作著作权(署名权在外)由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享有的职务著作,其宣布权、运用权、取得酬劳权的维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著作初次宣布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假如著作自创造完结后五十年内没有宣布的,不再享有维护期。
三、电影著作和相似摄制电影的办法创造的著作、拍摄著作,其宣布权、运用权、获取酬劳的权力,维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著作初次宣布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著作自创造完结后五十年内未宣布的,不再享有维护期。
四、出书者享有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规划,维护期为十年,截止于运用该版式规划的图书、期刊初次出书后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五、扮演者的身体权、维护扮演形象不受曲解权不受约束答应现场直播、揭露传送其扮演、录音录像、仿制、发行其扮演的录音录像、和信息网络传达扮演维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扮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录音录像制造者对其制造的录音录像制品权力的维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初次制造完结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播送电台、电视台对其播送、转播节目权力的维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播送、电视初次播映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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