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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的法律性质有哪些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1 22:49
核心内容:婚约产业的法令性质有哪些呢?是有附责任的赠与说、附免除条件的赠与说和意图赠与说三种说法。下面听讼网小编给我们具体介绍婚约产业的法令性质,供我们参阅学习。
现在在学界关于婚约产业的性质主要有三种学说:
一、附责任的赠与说。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则:“赠与可以附责任。赠与附责任的,受赠人应当依照约好实行责任。”由此可见,附责任的赠与要求受赠人担负必定责任。虽然在一般的赠与中,受赠人不承当任何责任,但附责任的赠与中所附责任并不是赠与的对价,因而其仍具有单务性和无偿性。假如受赠人没有依照合同约好实行所负责任,赠与人是不可以此为由而不实行其赠与责任,可是在赠与人实行了给付责任之后,受赠人仍不实行责任的,赠与人则可行使吊销权,要求受赠人返还所赠资产,当然也可恳求受赠人实行责任。可是,这种学说用在婚约产业返还时就不太可取。
1、附责任的赠与中所附责任有必要合法,不得有违法令规则,把成婚作为赠送婚约产业所附责任,显着违反了当事人婚姻自由的权力。
2、附责任的赠与在赠与人完成了给付责任之后,赠与人可以恳求受赠人实行事前约好的责任。
照此推理,在婚约产业返还胶葛中,假如一方违反婚约,另一方则能以已给付婚约产业为由,恳求对方实行与自己成婚的责任,这岂不荒诞?因而,附责任赠与说不可以精确解说婚约产业的性质。
二、附免除条件的赠与说。
所谓附免除条件的赠与,是指以将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的成果作为赠与失效的条件。《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则:“当事人对合同的效能可以约好附条件。附收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果时收效。附免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果时失效。”合同中所附的免除条件有必要是将来可能发生的,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的,而且该约好不得违反法令要求。倘若将婚约产业视作是附免除条件的赠与,而把成婚作为赠与所附之条件,首要有违当事人成婚自主的权力,违反了婚姻法有关婚姻自由的规则;其次,把不能成婚作为吊销赠与的条件,其逻辑成果必会步入买卖婚姻的泥潭之中。
三、意图赠与说。
所谓意图赠与,是赠与人为到达必定意图而为的赠与。寻求某种意图和成果是意图赠与差异于其它赠与的标志。假如赠与的意图不能完成,赠与人不得恳求受赠人协助其到达意图,而只能恳求返还所赠产业。婚约产业是一方为可以与对方成婚而向其赠送的资产。假如两边缔成婚姻关系,赠与方赠送彩礼及其他产业的意图已完成,不发生产业返还的问题。但假如因种种原因终究各奔前程,赠与方则可以成婚意图失败为由要求对方返还产业。
综上所述,附责任的赠与说把成婚作为赠与中的约好责任,附免除条件的赠与说把两边不能成婚作为赠与的免除条件,两者都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准则。意图赠与说可以解说赠送婚约产业的性质,一起,它又与附责任的赠与说和附免除条件的赠与说有着实质的差异,比较契合婚约产业的法令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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