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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18:29
夫妻离婚时,假如一方有离婚危害行为的,侵害了另一方的利益的,在提出离婚的一起,能够建议危害补偿。那么,离婚危害补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离婚危害补偿的行为有哪些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离婚危害补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权行为的发作。
夫妻一方施行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重婚;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施行家庭暴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侵权行为。笔者以为,以上四种景象过于狭隘。应将赌博、吸毒作为离婚危害补偿的景象。
2、行为人存有差错。
行为人只需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景象之一的,不管行为人是成心的或许是差错的,即应当确定行为人有差错。作为离婚危害补偿职责的构成要件,还要求被侵权的夫妻一方须无差错。无差错方的差错是指不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四种景象之一,不是指没有任何差错。
3、违法行为与危害现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危害现实是构成危害补偿职责的要件之一。该违法行为给无差错方形成了产业和人身、精力上的危害现实。没有物质、人身或精力危害,也就失去了补偿的条件。产业危害是指产业利益的丢失。产业丢失可分为直接丢失和直接丢失。精力危害是指公民人格权的侵略而在人的精力上发生的危害结果。
4、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
该违法行为与感情决裂具有因果关系,即该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决裂的主要原因。假如不具备该要件,夫妻之间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危害补偿问题。
离婚危害补偿的行为有哪些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共规则了四种离婚补偿景象,即:(一)重婚的;(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三)施行家庭暴力的;(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是指一方有爱人又与别人挂号成婚或许与别人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以及明知别人有爱人又与之挂号成婚,或许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的行为。重婚有两种状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爱人的人与别人挂号成婚,指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成婚挂号。二是现实上重婚,即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景象,依据《婚姻法解说(一)》,是指有爱人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继续、稳定地一起寓居。“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或许其他手法,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继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优待”。“遗弃”,是指关于晚年、年幼、患病或许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职责而回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离婚危害补偿,是指夫妻一方有差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决裂,离婚时对无差错的一方所受的丢失,有差错的一方应承当的民事补偿职责。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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