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房屋拆迁裁决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0 04:55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许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子承租人在拆迁布告规则的搬家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的,经当事人请求,由房子拆迁主管部门判定。房子拆迁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判定。判定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30日内作出。
房子承租人在拆迁判定作出前逝世,当事人对判定确认的主体有贰言的,怎么处理?
答:依据《上海市房子租借法令》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则,公房承租人逝世的,应当由同住人洽谈一致或租借人指定从头确认承租人。公房承租人在判定作出前逝世的,房地局未依据同住人的洽谈一致,或未依租借人对可以持续实行租借合同人的认可,确认被判定人,且被判定主体的确认显着不妥的,应以被判定主体不适格为由,判定吊销被诉房子拆迁判定。
房子所有人或公房承租人挑选货币化安顿并与拆迁人达到协议,房子使用人或同住人申述要求房地局作出房子拆迁判定的,怎么处理?
答:依据《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则,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许公房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的,经当事人请求,由被撤除房子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判定。即只要在拆迁两边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房地局才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作出判定。现已达到拆迁协议的,房地局不能再作判定。
拆迁人与私房所有人签定货币化安顿协议后,被拆房子的其他使用人要求房地局判定的,因其和拆迁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拆迁安顿补偿权利义务联系,其申述要求房地局实行对自己与拆迁人的拆迁安顿补偿胶葛判定法定责任的,应驳回诉讼请求。
拆迁人与部分共有产人签定拆迁安顿协议后,其他共有产人要求房地局判定的,因房地局无权否定拆迁安顿补偿协议效能,协议有用情况下,其再作判定亦无法律依据,故应当判定驳回其他共有产人要求房地局判定的诉讼请求。其他共有产人与拆迁人及部分共有产人之间的拆迁补偿安顿胶葛,应经过民事诉讼途径处理。
拆迁人与公房承租人签定货币化安顿协议后,其他同住人因拆迁而发生的安顿款切割争议,可经过民事途径处理。
租借私房或公房为洽谈议定租金规范,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与拆迁人签定了补偿安顿协议,承租人因未获补偿而要求房地局判定的,因其与拆迁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安顿补偿权利义务联系,其申述要求房地局判定的,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其与租借人之间的房子租借合同胶葛,应当经过民事诉讼途径处理。
在拆迁期限内,拆迁两边没有达到安顿补偿协议,房子即被撤除,当事人申述要求房地局判定的,怎么处理?
答:在房子拆迁答应期限内,拆迁当事人未达到安顿补偿协议,房子被撤除,被拆迁人请求房地局作出拆迁判定,房地局以《建设部城市房子拆迁行政判定作业规程》第八条第(四)项规则的房子现已灭失的景象为理由,不作出拆迁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定其实行法定责任。
房地局在拆迁期限内作出拆迁判定,所涉房子因实行判定被撤除后,判定又被法院判定吊销,当事人请求房地局实行作出拆迁判定法定责任的,法院仍可判定房地局作出拆迁判定。
房子承租人在拆迁判定作出前逝世,当事人对判定确认的主体有贰言的,怎么处理?
答:依据《上海市房子租借法令》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则,公房承租人逝世的,应当由同住人洽谈一致或租借人指定从头确认承租人。公房承租人在判定作出前逝世的,房地局未依据同住人的洽谈一致,或未依租借人对可以持续实行租借合同人的认可,确认被判定人,且被判定主体的确认显着不妥的,应以被判定主体不适格为由,判定吊销被诉房子拆迁判定。
房子所有人或公房承租人挑选货币化安顿并与拆迁人达到协议,房子使用人或同住人申述要求房地局作出房子拆迁判定的,怎么处理?
答:依据《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则,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许公房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的,经当事人请求,由被撤除房子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判定。即只要在拆迁两边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房地局才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作出判定。现已达到拆迁协议的,房地局不能再作判定。
拆迁人与私房所有人签定货币化安顿协议后,被拆房子的其他使用人要求房地局判定的,因其和拆迁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拆迁安顿补偿权利义务联系,其申述要求房地局实行对自己与拆迁人的拆迁安顿补偿胶葛判定法定责任的,应驳回诉讼请求。
拆迁人与部分共有产人签定拆迁安顿协议后,其他共有产人要求房地局判定的,因房地局无权否定拆迁安顿补偿协议效能,协议有用情况下,其再作判定亦无法律依据,故应当判定驳回其他共有产人要求房地局判定的诉讼请求。其他共有产人与拆迁人及部分共有产人之间的拆迁补偿安顿胶葛,应经过民事诉讼途径处理。
拆迁人与公房承租人签定货币化安顿协议后,其他同住人因拆迁而发生的安顿款切割争议,可经过民事途径处理。
租借私房或公房为洽谈议定租金规范,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与拆迁人签定了补偿安顿协议,承租人因未获补偿而要求房地局判定的,因其与拆迁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安顿补偿权利义务联系,其申述要求房地局判定的,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其与租借人之间的房子租借合同胶葛,应当经过民事诉讼途径处理。
在拆迁期限内,拆迁两边没有达到安顿补偿协议,房子即被撤除,当事人申述要求房地局判定的,怎么处理?
答:在房子拆迁答应期限内,拆迁当事人未达到安顿补偿协议,房子被撤除,被拆迁人请求房地局作出拆迁判定,房地局以《建设部城市房子拆迁行政判定作业规程》第八条第(四)项规则的房子现已灭失的景象为理由,不作出拆迁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定其实行法定责任。
房地局在拆迁期限内作出拆迁判定,所涉房子因实行判定被撤除后,判定又被法院判定吊销,当事人请求房地局实行作出拆迁判定法定责任的,法院仍可判定房地局作出拆迁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