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返利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13:22问:某商贸企业财务人员问,从供货方获得的什物返利,也获得了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品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4〕136号)规则: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依照以下准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产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供给必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现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产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必定份额、金额、数量核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依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则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因而,从供货方获得的什物返利,获得了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