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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财产继承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2 13:11
在承继法中,榜首承继人为子女,爸爸妈妈和爱人。那么,我国相关法令法规是怎么规则法定产业承继中债款人的相关内容的呢?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有关法定产业承继中债款人的利益维护的相关内容。以供咱们阅览,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债款人利益维护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一个社会经济秩序问题。这个问题存在于社会经济日子的各个范畴,在产业承继范畴表现尤为杰出。各国承继法均用很多条文标准这一问题,以防承继人运用有利方位危害债款人利益。我国承继法仅准则规则承继遗产应当为被承继人交纳税款、清偿债款,交纳税款和清偿债款以遗产的实践价值为限。但对怎么确认遗产的规模等一系列问题没有规则,司法解释也未触及这一问题,致实践中危害债款人利益的问题时有发作,而司法机关却无所遵从。笔者在《承继准则研讨——市场经济与承继法》(1994年12月出书)一书中从前预言:“多则十几二十年,少则几年今后,这个问题必将摆上司法机关的议事日程。”不幸竟被言中。因而,笔者以为有对这个问题进行进一步深入研讨的必要,以便对司法实践供给理论辅导,为承继法的修正和完善供给参阅。
一、问题和原因
(一)现行承继法在维护债款人利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承继法采有限职责承继准则(即一般人们所说的约束承继准则)。有限职责承继是维护承继人利益的准则,其中心是约束承继人对被承继人债款的清偿职责,即承继人只须在承继遗产的极限以内为被承继人清偿债款,而不以自己的固有产业对被承继人的债款担任。这一准则契合现代社会家庭成员品格独立、职责自傲的观念,无疑是正确的。可是,承继不只联系到承继人的利益,并且联系到被承继人的债款人的利益,作为一种准则,有必要对承继人和被承继人的债款人两边供给相等的维护。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我国承继法存在着严峻的缺点,具体表现为:
1.没有确认遗产规模的规则
有限职责承继准则一方面将承继人的职责约束在承继遗产规模以内,另一方面又要求被承继人的产业有必要首要用于清偿被承继人的债款。因而,有限职责承继不只是维护承继人的利益的准则,并且是维护被承继人的债款人利益的准则。遗产规模确实认在这儿起着关键性的效果。有限职责承继准则能否正确遵循,首要取决于能否精确划定遗产规模并保证其不被承继人危害。而我国承继法在树立有限职责承继准则的一起,却没有关于确认遗产状况的任何规则,使有限职责的边界无法确认。其结果是,承继人在享用有限职责承继的利益的一起,却往往不承当其相应的职责。这就使得法令在承继人利益和债款人利益的维护上失去平衡。
2.没有对承受和扔掉承继规则清晰的期限
我国采纳直接承继准则,即从承继一开端承继人的产业权力和职责就归纳地转归承继人。这意味着被承继人的债款由承继人收取,债款由承继人承当,被承继人的债款人只能向承继人行使权力,债款人只能向承继人清偿债款。因而,有必要在一个合理的时刻内使承继联系确认下来,以便赶快了断被承继人所留传的债款债款联系。而我国承继法却规则,自承继开端今后至遗产切割之前,承继人实践上都不确认,承继联系一直处于不稳定状况。这种规则的坏处是显着的:一是晦气于遗产的办理和运用;二是影响债款人行使权力,晦气于对债款人利益的维护。并且承继联系长时刻不确认也是繁殖承继胶葛的重要原因。
3.债款人缺少维护自己权力的法令手法
假如承继人的行为现已或许或许危害债款人的利益,按现行承继法,债款人无有用的救助手法。例如承继人将遗产搬运、躲藏,或许糟蹋糟蹋,或许不善运营,导致亏本,或许承继人将遗产用于清偿自己的债款,都会危及债款人的债款。实践日子中现已屡次发作这类问题,使债款人遭受严峻损失,并且严峻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损坏社会品德风尚。这个问题现已到了非处理不行的时分了,法令有必要对此作出反应。
(二)原因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笔者以为有以下两个:
1.由现行承继法制守时的社会条件所决议
民法是社会经济条件的法令表现,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承继准则。现行承继法是1985年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其时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端,计划经济不管在实践经济日子中,仍是在人们的观念中都居于控制方位。其时,公民的产业限于日子资料,根本上没有生产资料,私营经济仍是一个讳莫如深的问题。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之下,遗产限于日子资料,债款债款联系简略,承继人诈骗债款人的状况为人们闻所未闻,立法者天然不会考虑到这个问题。
2.承继法理论研讨的天真也是发作以上问题的原因
拟定承继法时,我国承继法学的研讨刚刚开端,尚处于天真阶段。例如,关于承继法的根本问题——调整目标,缺少全面了解,人们只留意了死者亲属之间承继联系的研讨(当然,这方面的研讨也并未精深)而忽视了对承继人与被承继人的债款人之间联系的研讨。
由于以上两个问题的存在,使得咱们在拟定承继法的时分,在债款人利益维护问题上,既无司法实践经验可供参阅,又缺少正确理论的辅导,承继法存在以上问题也就家常便饭了。
在公民的产业限于日子资料的社会条件下,承继法的以上缺点在实践中不会导致多大问题。可是,现在状况不同了,公民的产业不只数量大大添加,并且性质发作了重要改动。即从首要是日子资料变为既有日子资料又有生产资料,关于那些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来说,则首要是生产资料。作为生产资料,其最大特点是处于生产运营进程之中,是动态的产业,在竞赛规则的分配之下,既有盈余增值的或许,又有亏本乃至破产的危险。并且,处于生产运营进程中的产业数量多,债款债款联系杂乱。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之下,现行承继法的上述缺点日益杰出。实践中的首要问题是,债款人无有用手法阻止承继人搬运、藏匿产业,一旦发作胶葛,人民法院难以查清遗产的实践状况,因而无法保证胶葛处理的公正性。假如按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准则,要求债款人举证,由于承继人和被承继人的特殊联系,债款人将很难举证证明承继人终究承继了多少产业,因而其合法权力将难以得到维护。另一方面,承继人则能够比较容易地通过藏匿遗产而获得不妥利益。这样以来,承继法就不能有用地发挥其维护合法、制裁违法、抑恶扬善,扶正祛邪的效果。
二、维护债款人利益的首要准则
参考之资,能够攻玉。了解外国维护债款人利益的首要准则,能够协助咱们开辟思路,取其所长,拟定出契合我国国情的维护债款人利益的准则。
现在世界各国的承继准则可大致分为两类:直接承继准则和直接承继准则。尽管两种承继准则差异很大,但有一点却是一起的,即把债款人利益维护问题放在十分重要的方位。
(一)直接承继准则下债款人利益的维护
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直接承继准则。依照这种准则,被承继人身后,其遗产直接转归承继人,债款归承继人享有,债款也由承继人承当。直接承继有必要处理两大问题:榜首,要保证承继人不因承继而遭到危害;第二,要保证遗产首要用于清偿被承继人的债款。为此,大陆法系国家采纳了以下首要的准则:
1.承受和扔掉承继准则
依照法国、德国、日本等国以及我国台湾民法典的规则,承继开端今后,承继人(包含法定承继人和遗言承继人)处于这样一种法令方位:他获得承继挑选权,能够在法令规则的期限内挑选无条件直接承继(无限职责承继)、以有限职责为条件承受承继或许扔掉承继。假如承继人没有在规则的时刻内明示挑选,则推定为无限职责承继。由于有限职责承继和扔掉承继都是维护承继人利益的准则,因而承继人在挑选有限职责承继和扔掉承继时有必要遵循必定的条件和程序。简言之,这些条件首要是:要在法定期间内进行挑选;要保证遗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不得有危害、藏匿遗产的行为。承继人违背上述要求,即损失挑选有限职责承继和扔掉承继的权力,而依法强制其按无限职责承承继继遗产。其程序首要是,有必要以明示的方法向国家主管机关表明有限职责承继或扔掉承继的意思,假如挑选有限职责承继,还须递送忠诚精确的遗产清册。主管机关一般为遗产法院或家事法院,也有的国家规则为公证处。由此可见,承受承继和扔掉承继准则既是维护承继人利益的准则,又是维护债款人利益的准则,其首要效果是清楚地确认遗产规模,从而保证遗产先用于清偿被承继人的债款。而强制无限职责承继则是对承继人诈骗债款人行为的制裁,从另一方面看,也是对债款人利益的维护。
2.遗产办理准则
在承受承继、扔掉承继准则之外,大陆法系国家还规则有遗产办理准则(瑞士叫官方清算准则,日本叫遗产分立准则)。其首要内容是债款人如发现承继人的行为或许危害自己的债款时,能够向主管机关请求遗产办理。主管机关以为有必要时应宣告对遗产进行办理,并指定专门人员担任该项作业。主管机关进行遗产办理后,承继人损失办理遗产的才干。这样就能够保证遗产首要用来清偿被承继人的债款。
(二)直接承继准则对债款人利益的维护
直接承继是英美法系国家采纳的承继准则。依照这一准则,承继开端后,遗产不是直接转归承继人,而是作为独立的遗产法人,由遗言执行人或许遗产办理人担任办理。在这种准则之下,被承继人的债款由遗产法人承当,其债款归遗产法人一切,遗产所发作之收益归遗产法人,遗产所发作之担负由遗产法人承当。遗产办理人在交纳税款、清偿债款今后,依照法令规则或遗言的指定,将剩下遗产分配给承继人。总归,在直接承继准则之下,承继人绝不对被承继人的债款担任。直接承继准则能够公正地维护承继人和被承继人两边的合法权益,有用地避免诈骗债款人行为的发作。可是,这种准则的实施需求其他条件,特别是司法条件的合作。由于在这种准则之下,简直每个人身后都需求由有关国家机关出头处理承继问题,假如没有健全的专司遗产承继的专门法院或其他专门机关,这种准则是难以实施的。此外,老百姓是否乐意让国家机关来干预承继业务,也是这项准则能否实施的一个重要因素。笔者以为,比较而言,直接承继准则较为契合我国的国情。由于一方面,我国长时刻实施直接承继准则,大众对此现已习气、认同。另一方面,在这种准则之下,大多数承继不需求通过法院,只要承继人挑选有限职责承继或扔掉承继时,才需求法院出头,司法机关能够承受。
三、关于修正我国承继法的主张
如上所述,我国归于采直接承继准则的国家,并且这种准则比较契合我国国情。因而,咱们应当在直接承继准则的结构之内来评论怎么树立债款人利益维护准则。
(一)树立债款人利益维护准则应坚持的准则
1.自愿承继准则
自愿承继准则是现代承继法的根本准则,它是对强制承继的否定。古代承继法奉行强制承继准则,即正统承继人(即被承继人的男性直系卑亲属)无承继挑选权,他有必要承继被承继人的法令方位,为被承继人清偿悉数债款。即便被承继人未留下任何产业,而只要累累债款,承继人也不能回绝承继。至近代以来,家庭观念日渐淡漠,家庭成员逐步获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历,社会以个人为本位,强制承继准则因不契合个人本位的观念而被扔掉,自愿承继准则遂取而代之。自愿承继的中心是供认承继人有承继挑选权,并要求其依照自己的挑选承当相应的职责。自愿承继准则契合现代社会的思想观念,契合民法的意思自治准则,应当成为我国承继法的准则。
2.诚笃信誉准则
诚笃信誉准则是民法的根本准则,适用于民事活动的各个范畴。诚笃信誉准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遵循信誉,诚笃不欺,好心地行使权力,好心地履行职责。假如承继人违背这一准则,诈骗债款人,即应承当晦气的法令结果。承继准则,特别是关于债款人利益维护准则的规划应表现诚笃信誉的准则。这不行是维护债款人利益的需求,也是淳化社会品德,维护经济秩序的需求。
(二)准则设想
债款人利益维护问题是承继法的一个根本问题,在直接承继准则之下,处理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改动现行承继法无条件的有限职责承继准则,树立有条件的有限承继准则,一起赋予债款人遗产办理请求权。
从严厉的意义上讲,有限职责承继原本便是有条件的,条件是有限职责承继的题中应有之义。本文之所以选用有条件的有限职责承继这一概念,首要是为了与现行承继法的有限职责承继相差异,由于现行承继法的有限职责承继实质上是无条件的。待拨乱反正之后,即应康复运用有限职责承继这一科学概念。
1.关于有条件的有限职责承继准则
所谓有条件有限职责承继,即承继人有必要遵循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才干享用有限职责承继的利益。承继人假如违背法令规则的条件,即损失挑选有限职责承继和扔掉承继的权力。而依法发作无限职责承继的法令结果。所以,采纳有条件有限职责承继准则,实质上意味着供认两种承继准则——有限职责承继和无限职责承继,供认承继人有挑选无限职责承继、有限职责承继和扔掉承继的权力。
(1)挑选有限职责承继的条件
有限职责承继是维护承继人利益的准则,一起直接触及债款人的利益。因而,这一准则有必要一起起到两方面的效果:一方面保证承继人的固有产业不被强制用于清偿被承继人的债款;另一方面保证被承继人的债款人能够就遗产优先受偿。由此可知,这一准则的中心是确认遗产状况并使之坚持独立。如前所述,大陆法系国家完结这一意图是树立遗产清册准则,即承继人如挑选有限职责承继,有必要在规则的时刻以内制造出遗产清册,并提交给主管机关。笔者以为,我国也应采纳这一准则。承继人在制造遗产清册时,应延请公证人员参与,并应作到忠诚、全面、精确,不得有藏匿不报、虚报债款等危害债款人利益的行为。如发现承继人有上述行为,即应撤销其有限职责承继的资历,而强制其按无限职责承继。
(2)挑选有限职责承继的期限
遗产清册完结今后,承继人对遗产状况有了全面了解,就能够作出沉着的挑选。关于挑选的期限,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规则,制造遗产清册的期限也便是应作出挑选的期限;而法国则规则,遗产清册制造结束之后,再给承继人40天的考虑期限,咱们以为法国的规则更为合理。我国修正承继法时可考虑规则两个期限:一个是制造遗产清册的期限;一个是挑选有限职责承继的期限。关于制造遗产清册的期限,咱们以为宜短不宜长。由于咱们现已处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年代,处于生产运营进程的产业杂乱多变。为了避免因主体空缺对运营活动形成的晦气影响,避免承继人搬运产业,这个期限应尽或许短一些。咱们以为以一个月为宜,从承继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是应召承继人时起算。假如由于遗产状况杂乱等原因不能如期完结遗产清册,可向主管机关请求延伸。至于挑选有限职责承继的期限,可考虑为20—30天,从向主管机关提交遗产清册之日起核算。
(3)主管机关
主管机关即承受承继人所提交之遗产清册和承继人所作挑选的机关。国外一般规则为遗产法院或家事法院,也有的国家规则为公证处。咱们以为,我国能够由公证处来承当这一作业,理由首要是:我国不太或许在一般法院之外再设置专门的承继法院,而现有一般法院使命已很深重,无力承当这一使命,而公证处则使命缺乏。并且制造遗产清册、证明遗产状况这一作业就其性质而言,归于公证处的业务规模。
2.关于债款人的遗产办理请求权
有限职责承继是由承继人自动行使承继挑选权,以维护自己利益的准则。假如承继人正确行使这一权力,该准则还能够一起起到维护债款人利益的效果。可是,假如承继人不挑选有限职责承继,例如,被承继人产业状况良好而承继人债台高筑,这时承继人便会挑选无限职责承继,使遗产和自己的产业混淆,用遗产来清偿自己的债款,这对被承继人的债款人来说是不公正的。再如,承继人藏匿产业、糟蹋糟蹋,或不善运营,或歹意处置遗产等等,都会害及债款人的债款。在这种状况之下,无限职责承继也不能保证债款人的债款。因而,在有限职责承继准则之外,还有必要有一种债款人能够自动采纳方法维护自己债款的准则。所以,这样的准则就被人们创造出来了。这种准则在日本、法国称之为产业分立准则。这三种准则尽管称号纷歧,内容也不完全共同,但都是供债款人挑选的维护其债款的准则。其首要内容是,债款人假如以为承继人的行为或许危及自己债款的完结,可在法令规则的期限内向主管机关请求,要求由主管机关对遗产进行办理。主管机关应债款人的请求,对遗产进行办理,包含对遗产进行调查、清算等。树立遗产办理后,承继人即损失办理遗产的权力。这种准则可保证债款人的权力不受承继人的切割,保证遗产首要用于清偿被承继人的债款。我国承继法应当树立这种准则。
假如咱们在供认承继人的承继权的一起,为承继人挑选有限职责承继和扔掉承继规则必要的条件,一起赋予债款人遗产办理请求权,承继法在债款人利益维护方面就能够作到周全而合理。
咱们着重债款人利益的维护,是由于现行承继法在这个方面存在严峻缺点。当咱们着重这个问题时,有必要留意把它放到恰当的方位。一个人身后,他的遗产应当首要用于处理依托死者日子且没有其他日子来源的承继人的日子之所必需。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遵循执行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中有清晰的规则。这一规则是十分合理的,由于,人的根本日子保证应当放在最优先的方位。即便被承继人活着时对其进行破产,也有必要为他抚养的没有其他日子来源的人保存必要的日子费用。这能够说是根本人权对债款的约束吧。
承继法的修正没有提上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也不太或许在短期内列入其作业日程。因而,咱们除了抓住进行理论研讨,宣扬呼吁外,有必要为司法实践寻觅一种维护债款人利益的途径。笔者以为,较为可行的方法是,让承继人承当证明遗产状况的职责,即假如承继人回绝清偿被承继人的悉数债款,有必要担任证明遗产的实践数量和价值。并且法院还能够进一步对依据的方式提出要求,例如,要求承继人有必要提交经公证人员公证的遗产清单,假如承继人不能提交具有公信力的依据,就有必要为被承继人清偿悉数债款。别的,还应答应债款人对遗产请求诉前保全,应当特别阐明的是,在债款人逝世这种特殊状况之下,未到清偿期的债款有权要求提早清偿,并可提起诉前保金。
信任咱们从上文现已找到有关法定产业承继中债款人的答案了吧。假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许状况比较杂乱,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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