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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什么重大意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10:13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经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这部法令的经过是我国路途交通法制建造进程中的一座路程碑,是我国路途交通作业全面走向法治年代的簇新初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路途交通迅速开展,对经济、社会开展发挥了重要的推进效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路途交通迅速开展,对经济、社会开展发挥了重要的推进效果。可是全体上看,我国的路途交通开展与经济、社会开展的要求不相适应,路途交通安全局势严峻,城市路途拥堵问题日趋严峻,在必定程度上限制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开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进步。杰出表现在:
(一)路途交通安全局势非常严峻。路途交通事故继续多年上升。交通事故起数从1986年的29万起上升到2002年的77万多起,年均添加6.3%。逝世人数由5万人上升到10.9万人,年均添加5%。上一年全国因路途交通事故逝世10.9万人,受伤56.2万人,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群死群伤的特大事故频发。2000年至2002年,均匀每年发作一次逝世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40起左右。
(二)路途交通拥堵问题严峻。大多数城市不同程度存在交通拥堵现象。全国667个城市中,约有三分之二城市交通顶峰时段主干道机动车车速下降,呈现拥堵。一些大中城市交通拥堵严峻。交通环境软弱,路网通行功率下降,主、次干道车流缓慢,常发大面积、继续时刻长的拥堵。居民出行时刻、交通运输成本显着添加。北京等特大城市交通顶峰主、次干道交通流已达到饱满或超饱满状态。部分公路的单个路段也初步呈现严峻交通拥堵。今年以来,10多条国道和八达岭高速均发作了超越10小时以上的交通阻塞。
影响路途交通安全和疏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一)交通供需对立日益加剧。2002年,全国轿车保有量近2141万辆,是1986年5.9倍。全国有机动车驾驭员9147万人,是1986年的9.1倍。全国公路客运量高达146.6亿人次、公路货运量高达110.6亿吨,分别是1986年的2.7倍和1.8倍。与此同时,2002年全国公路通车路程为175.8万分里,是1986年的2.3倍。2002年城市路途总长度约为18万公里,是1986年的2.5倍。2002年,全国城市人均路途面积约为8平方米,远远低于兴旺国家人均25平方米的水平。36个大城市百辆车泊车位短少20%,城市中心区泊车困难。跟着客、货运量和机动车保有量的添加,路途建造和安全办理设备远远满意不了局势开展,这是导致交通事故发作危险机率添加,路途拥堵阻塞显着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城市路网结构不合理,公路质量低,通行条件差。城市路途瓶颈路、断头路、变形交叉口多。不少城市热衷于修主干道,不重视次干道、支路的建造,路途密度低,交通流过于会集,主、次干道、支路份额严峻失调,特别是在主、次干道过渡或联接路口、路段通行才能低。因为前史原因,相当多的公路建筑的等级低、质量差,86%的公路为3级以下公路和等外公路,一些公路线型规划存在严峻缺点,构成急弯、接连的弯路、陡坡或接连长坡、宽路窄桥,并且短少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备。因路途修理、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引发的交通阻塞时有发作。
(三)路途交通工具全体构成不合理,安全功用差。到2002年末,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打破1亿辆,其间轿车2141万辆,仅占26.85%,大部分为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安全功用低的车辆。货运车辆“大吨小标”、超长超宽、超大吨位,以及很多拼、组装的摩托车,低质量的农用运输车和简易机动车等问题非常杰出。人车混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交通方法直接影响了路途通行功率和安全。
(四)违背交通法规现象非常遍及,交通次序欠好。国民的全体交通法令认识、交通安全认识和交通文明认识不高,路途通行次序差。2002年,全国共处理交通违法2.59亿人次,处分1.97亿人次。违法通行、交通次序紊乱是影响通行功率、构成交通拥堵,损害交通安全、导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五)政府办理路途交通的全体水平不高。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没有把路途建造和交通的开展放在城乡开展,特别是城镇化进程中优先考虑的战略地位,交通开展与城乡开展、城镇化进程不相适应。路途建造、交通安排短少科学的规划,路网结构不合理,路途建造中规划标准低、功用短少、设备不全、通行才能低。交通结构不合理,特别是公共交通开展滞后。现有路途资源开发运用率不高、办理水平偏低,科技含量少。专业人员部队(包含交警)本质不高。全国还没有彻底构成各有关部门参加、全社会联动的全体合力。
上述问题,归根到底,与路途交通法制不分健全有着直接联系。路途交通短少龙头法,路途交通法规和规章的拟定以及交通法令行为短少必要的、高层次的法令根据。现行的《路途交通办理条例》、《路途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机动车办理方法》作为行政法规,其权威性、适用性都与当时的路途交通安全、疏通局势不相称。一是,许多内容没有法令标准。长时间以来,路途交通作为一项具有广泛社会性的人类根本活动,保证安全与疏通的作业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计划没有有法令规则;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路途交通中的职责和协作联系没有清晰标准;改进交通设备、改进路途交通需求、开展公共交通、有用调控和办理路途交通的方针标准不清晰,致使路途交通的开展难以与城乡开展相适应,路途交通基础建造与有用运用的对立长时间不能有用的处理。二是,路途交通办理法令标准严峻滞后,适应性差。跟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树立和不断完善,有关路途交通办理方面的根本标准,依然停留在计划经济阶段。《机动车办理方法》自1960年颁以来,40年未作修正,使车辆的出产、运用与办理不相和谐,特别是机动车及驾驭员交通安全准则标准不清晰,构成了很多的事故隐患,不利于经济的可继续性开展。三是,路途交通办理的法令标准层次低,不能充分发挥其标准效果。因为现行路途交通法规不能满意法令实践的要求,主管部门只能靠拟定规章、标准性文件乃至告诉、答复、批复等文件进行办理,致使办理缝隙多、程序冗杂;许多地方也不得不依托地方法规来办理,构成路途交通办理标准不一致。现在低层次的路途交通办理法令标准与其他法令标准的不和谐越来越多,特别是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不和谐日趋严峻,直接影响了法令的权威性与准确性。四是,对路途交通违法行为的处分品种少,起伏小,力度不行。对严峻的路途交通违法行为短少严峻的处分,很多的比如假造机动车号牌,不合法组装机动车等严峻违法行为没有处分的根据;醉酒后驾驭机动车、无证驾驭机动车等社会损害性已达到相当严峻程度的交通违法行为没有承当更严峻法令职责的规则;我国东、南区域和西、北区域的经济兴旺程度不同较大,各种违法行为的损害程度也有很大不同,处分的起伏没有反映出这种不同;罚款处分的200元最高限额现已难以起到惩诫交通违法行为的效果。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经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这部法令的经过是我国路途交通法制建造进程中的一座路程碑,是我国路途交通作业全面走向法治年代的簇新初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路途交通迅速开展,对经济、社会开展发挥了重要的推进效果。
因而,为了维护路途交通次序,防备和削减交通事故,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产业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进步通行功率,迫切需要出台一部法令,为处理路途交通中的难题供给法令保证;经过标准路途交通行为,清晰权利义务联系,维护路途交通参加人的合法权益;经过确认法令准则,增强路途交通的有用办理,进步办理水平;经过标准法令行为,增强公民的遵法认识,保证路途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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