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购房合同是否需要返还定金,怎么返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8 15:29
案情简介:2013年9月2日,张某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订货协议书》,约好张某订货开发商开发的某号商品房。订货协议中约好张某于签定协议的一起向开发 商交纳购房金50000元。合同约好:签定本协议后十日内,两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相应购房款。如买房人未在约好的时间内与卖方签定《商品房买 卖合同》,视为买房人违约并主动抛弃该房子的订货权,卖方有权将该房子从头出售,定金不予交还。协议签定后,张某向开发商交给定金50000元。2013 年9月8日,张某向开发商邮寄了一封信件,要求修正《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部分条款。开发商不同意修正,两边终究未能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张某遂向法院 申述,恳求免除两边之间的商品房订货协议;并建议被告返还购房金50000元。
律师解析:本案订货协议书便是为了确保过后两边能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条款归于订约好金性质。订约好金是以一方回绝缔结主合同为适用条件的,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好已交给定金作为缔结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回绝缔结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回绝缔结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原、被告均有持续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志愿,仅仅是原告提出修正意见,被告亦从未回绝签定合同,仅仅对主合同的详细条款无法达到共同。而这一成果的呈现,源于两边对各自合同权力的行使,因而 形成合同不能践约签定的差错不行归责于任何一方,两边均无违约的景象。而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条件。因不行归责于当事人两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缔结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律师解析:本案订货协议书便是为了确保过后两边能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条款归于订约好金性质。订约好金是以一方回绝缔结主合同为适用条件的,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好已交给定金作为缔结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回绝缔结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回绝缔结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原、被告均有持续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志愿,仅仅是原告提出修正意见,被告亦从未回绝签定合同,仅仅对主合同的详细条款无法达到共同。而这一成果的呈现,源于两边对各自合同权力的行使,因而 形成合同不能践约签定的差错不行归责于任何一方,两边均无违约的景象。而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条件。因不行归责于当事人两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缔结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