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没有法定继承人的签字房管局不给过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18:31遗言分为公证遗言、口头遗言、自书遗言、代书遗言等等。其间公证遗言的效能最高。那么公证遗言没有法定承继人的签字房管局不给过户,怎么办?在法令上有什么规则呢?现在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这种状况可经过向法院申述处理,提起遗言承继胶葛。到时,可凭法院判决书去房管局进行过户。
根据我国《承继法》第十六条之规则:公民能够依照本法规则立遗言处置个人产业,并能够指定遗言执行人。
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产业指定由法定承继人的一人或许数人承继。
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产业赠给国家、团体或许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条之规则: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言,不得吊销、改变公证遗言。
因而,一般状况下,被承继人有经过公证的方法组织自己产业的权力,无需经过第三人的赞同或许签字。
可是,房产与一般遗产有点不同。
实际中,凭公证书进行房产过户需求有两份公证:一份是遗言公证,另一份是承继权公证,房管局要看到这两份公证书才干处理过户。房管局这样做的理由是,它无法判别这份公证遗言是一份最终的或没有疑义的遗言。
承继权公证需求一切具有承继权的人参与和签字。假设其他承继人不肯参与和签字,指定承继人需求经过承继权诉讼来处理,到时拿着法院判决书去处理过户。
相关常识:
遗言有多种形式,没有一定说要公证,自书遗言也是有用的。可是,公证遗言的效能最高最安稳,主张遗言能公证最好。
遗言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程序证明遗言人设立遗言行为实在、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言为公证遗言。
详细内容
(一)遗言人的名字、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言处置的产业状况(称号、数量、地址地址以及是否共有、典当等);
(三)对产业和其他业务的详细处理意见;
(四)有遗言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名字、性别、年纪、住址等;
(五)遗言制造的日期以及遗言人的签名。
遗言中一般不得包含与处置产业及处理逝世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注意事项
1、处理遗言公证,遗言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处理,不能托付别人代理。
2、立遗言人应神智明晰,能实在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钳制或受诈骗等状况。
3、本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言公证的,现要改变或吊销原遗言公证的,应当提交本来的遗言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处理。
4、立遗言人逝世后,遗言承继人应当持遗言公证书、死者逝世证明,及自己身份证件来本处处理承继权公证。如遗言受益人不在法定承继人规模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处理承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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